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进行质押。要是债务人不考虑债务的话,则债权人就可以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具有哪些作用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签约仪式。2家民营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门获得了1150万元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湘潭推广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在不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此种贷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申请贷款;而且逐步产生了外部扩散效应,同时出现了中小金融机构向分支机构指导推荐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向上级主动申请增加信贷质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人民银行总行重点研究推介等多种创新互动行为。体现了中小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效能和活力。受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升的影响,湘潭市经济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内容,不管是用什么提供担保,担保人总是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我们提醒各位一定要慎重的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商标相似但不一样可以告侵权吗
      可以。商标相似就可以告侵权了。商标的近似判定规则:对于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来说,商标局通常会将其拆开并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则该组合商标将被驳回。商标的近似判定方法(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具体如下:a、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b、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c、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d、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e、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f、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g、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需要注意的是,商...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


·专利的优先权文件需要哪些?
      专利的优先权文件需要哪些?(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二、专利优先权的权利使用是怎么样的?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


·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一、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缴纳按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


·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是需要向国家授权机关申请才能享受到,当然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都是需要的收费的。那么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软件著作权代理费是五百元到八百元不等。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的材料 (1)填写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


·个人作者著作权几年到期 一、个人作者著作权几年到期?
      个人作者著作权几年到期 一、个人作者著作权几年到期? 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专利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包括?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包括? 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其实您想问的是商标权的保护,商标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商品标志。其必然会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那么商标权是如何保护的呢? 一、商标的构成要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能够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国外允许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我国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异同有哪些?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异同有哪些?1、概念不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2、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