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追诉时效是多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追诉期也就是我们说的追诉时效,这是每一个刑事犯罪都会有的内容。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而言,可能追诉期不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具体是多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刑法》对信用证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其中分为了几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时候,法定的追诉期限为5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则法定的追诉期限为10年;而要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话,那么追诉期限则为20年,并且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信用证诈骗罪判多少年
  
  由于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因此,刑法对个人和单位犯本罪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法定刑。其中对自然人采取单罚制,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信用证诈骗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第二百条:单位犯信用证诈骗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由于法律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不同,因此在不同的量刑幅度下,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期是不同的,详细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同时需要注意此罪的犯罪主体是包括了个人和单位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现在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对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诈骗
      现在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对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诈骗或者盗窃,这都是通过一些法律不允许的范围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但是刑法当中针对网络诈骗网络盗窃这是两种罪名,所以网络诈骗和网络盗窃虽然共同目的都是要侵犯我国公民的私人财产,但是性质意义绝对是不一样的。 一、网络诈骗网络盗窃区别是什么? 侵犯财产罪包含了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占有型。但是诈骗罪和盗窃罪又是有区别的,盗窃罪是属于秘密窃取型犯罪,诈骗罪是属于骗取型犯罪。...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判?
      一、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判?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


·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典中重要的刑法内容,此次修正是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有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寻衅滋事罪是对原来流氓罪的一个新的定义,里面增加了一些内容,下面做出具体的解释。 一、从《修正案(八)》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原来的流氓罪进行分解出来的一个新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增加了“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5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因此很多采购当为了逃避现金缴税与供应商沟通让供应商多开发票。供应商开发票也是要交税的,多开发票的税额由采购方承担。中国刑法中规定虚开发票也属犯罪,那么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虚开发票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针对不同的主体,作出了不同的处罚制度。 (一)针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


·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矩: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


·组织卖淫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怎样认定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实务中,准确地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进一步探讨行为人犯罪类型的前提。那具体来说应该怎样来认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刑事责任能力 1、按年龄分: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某些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是负相对的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3)不...


·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与其他的民事主体的犯罪行为不同,此时受害群体一般是比较广的,故而此时一般会通过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案件,我国刑事法律,关于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一)未追诉犯罪单位是否合法根据2001年1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一、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


·我国关于注射死刑有哪些规定
      注射死刑有哪些规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比较大,从中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比较普遍的一种方法。二、注射死刑的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北京市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法院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