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相关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人在用机器作业时极有可能使手指受伤或被割断,双手是人进行生产劳动最重要的部位,对于残疾人更是表达意愿感情的工具。我国伤残等级从一到十等级严重程度递增,关于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中明确写明手指部位缺失受损的有四级伤残和六级伤残。除了工伤标准外法律还有哪些规定?整理了如下资料可供参考:
  
  
  一、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属重伤,而按二院二部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上述损伤属轻伤。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属重伤,而按二院二部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上述损伤属轻伤。
  
  二、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七、当发生了工伤事故的时候,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示例: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______(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意见: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 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
  
  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以上是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相关信息。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无需员工自行缴纳。员工可申请工伤鉴定来鉴定伤残级别,鉴定费约为200元人民币。不同级别获赔数目不同,规定具体到省、区、市级。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提醒:因吸毒酗酒造成的伤害,进行自杀自残、带有主观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被认定为工伤。
  
  


·己满18岁算不算童工该如何定义
      我国的人口众多,可以说儿童占到相当多的一部分,而儿童可以说是我国的基础,也是我国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应该是在学堂里学习,而不是在工地或着其他地方工作,使用童工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对与己满18岁算不算童工呢,请听我分析给你听。 一、什么是童工 已满18岁算不算童工呢,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中华人民共...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并且造成了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人身损害误工费是如何赔偿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面对亲人的离世,不少人都难忍心中的悲痛,也常常被劳动法规定
      面对亲人的离世,不少人都难忍心中的悲痛,也常常被劳动法规定丧假几天的问题所困扰。丧假纠结几天?丧假时是否照常发放薪资?我们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偿金按照统筹地区的标准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建设时产生的费用与责任都是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的,根据利益双方当事人协商好条件达成协议而签订,所以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要依据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规定而决定。工程结算是承包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做好相关规定责任。接下来本文为您介绍工程结算的相关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工程结算 一、概念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


·用人单位申报童工该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严禁聘用童工,如果劳动监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童工的聘用记录,那么该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对该用人单位按照童工的数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童工出现不同的工伤等问题,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申报童工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内容: 1. 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违反法定...


·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
      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 一、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 扰民不是根据电钻使用的时限决定的,是根据使用的时间点决定的,如果电钻是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使用就算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管我们自己有没有过错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现实中当我们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有时候并不会为我们到劳动局上报工伤,用人单位人们劳动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责任了,事实上我们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