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来说,国家颁布的关于装修的法律规范是他们特别关注的文件,对于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信您都听说过,但对于具体的内容相信还有很多伙伴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给您讲一下国家颁布的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整齐顺直内,高外低,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滴水线(槽)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 的规定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 的规定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 的规定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印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 的规定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 的规定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 的规定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 的规定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 的规定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虽然大部分伙伴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关于这个类型的法规比较少,了解的也比较少,但是当你的需要这个装修服务时,多储备一些这个类型的知识也是很有帮助的。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1、不会扣的。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津贴)、效益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您应该对混凝土是不陌生的,混凝土是房子或者其他的建筑工程的必需的材料。简单的来说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程度直接决定了房子的质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混凝土施工质量的要求。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2、混凝土结构子...


·如果员工生病能否辞退?
      如果员工生病能否辞退?是否可以辞退就要看是否在医疗期限之内;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很多大型国企纷纷采取改制的方式提高活力,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国企改制通常采取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等方式,这个过程中一些职工难免会被分流下岗,造成失业。那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怎么办?1、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


·已经怀孕的职工上班流产算不算工伤
      已经怀孕的职工上班流产算不算工伤?需要根据流产的原因分析,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


·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补偿需要支付吗?
      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补偿需要支付吗? 一、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补偿需要支付吗? 不需要支付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1. 指派专人办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2. 定期接洽工作。联络律师每月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会晤,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联系,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同时报告工作情况。 3. 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甲方联系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通...


·企业的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企业招聘人员,希望职工尽早入职,因此,到企业公司入职是很常见的,按照企业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即可顺利入职。但不知您有没有遇到过二次入职的情形,有些朋友会有二次入职的想法,但是能二次入职吗。至于劳动法是如何规定二次入职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二次入职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 二、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 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


·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谁承担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谁承担工伤护理费? 在工伤赔偿中往往会有护理方面的赔偿,在了解清楚工伤护理费如何赔偿之后,还应该知道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这也是个很重要的内容,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 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