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要起诉离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夫妻在想要离婚的时候,通过诉讼方式都是可以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毕竟适用诉讼离婚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一般什么情况下要起诉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要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就是具备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纠纷的产生,表命夫妻双方之间就自身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产生不同意见。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请求人民发言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
  
  我国离婚就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当双方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无法继续生活一起,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对一些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完全限制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离婚,就必须适用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因此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不会受理案件,导致自己白费了功夫。其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适用的情形,这点是打算离婚的夫妻需要事先了解清楚的。
  
  


·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应作出妥善的处置,以尽量减轻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如果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归属女方,那么男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那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离婚不离家不属于重婚,重婚是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离婚的状态并不是属于存在婚姻关系的状况,重婚有一下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办理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关系配偶的前提下虽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但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法同居。要注意的是,构成事实婚姻有三个前提条件,即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公开同居生活...


·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很多时候,起诉离婚都是无奈之举。而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也就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了。但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问题,到底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财产可以区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其中夫妻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而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就应该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主张分割,不过您知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


·离婚诉讼的立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


·一、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吗?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吗?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会照顾到无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


·婚外生子算重婚行为吗?
      婚外生子算重婚行为吗?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


·离婚股权争夺原则有哪些
      出资投资公司的,往往会获得一定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也就可以为所有人带来不少的收益。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公司股权的争夺同样也是比较激烈的。那么在离婚股权争夺的过程中有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守法原则 《公司法》、《证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这是为了保障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利益的需要。作为法人公司所负担的是一种有限责任,独立的财产是其独立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因此,作为公司财产形式之一的股权不得随...


·离婚用什么办法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用什么办法能争夺抚养权?离婚可以采用抚养权诉讼的方法争夺抚养权。想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应该着重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


·一、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处理,夫妻诉讼期间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内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离婚共同财产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