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实中应当怎样开除单位职工才好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要是用人单位想要开除单位职工的话,这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开除情形才可以,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现实中应当怎样开除单位职工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法律依据
  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解除权利,如果抛开特殊的法规不计,则此种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权利的性质本身是一种形成权,可依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同意或者接受。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一旦行使,就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是约束双方的。至于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否得当,则另行讨论。
  二、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预防单位随意开除劳动者,损害其合法利益。至于开除职工的程序,各个单位内部的要求都不太一样,建议事先了解清楚,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一般情况下,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1、若无法按时支付薪酬系银行假期延长所致,建议企业提前书面告知全体员工,说明具体原因,并于银行系统恢复后及时处理工资支付事宜;2、若无法按时支付薪酬系企业自身原因(如资金周转、财务...


·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农民工当遭受工伤时,如何为自己维权,有哪些标准,最近又有什么修改。我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特意整理了最新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希望就此帮助到您。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要是用人单位觉得职工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工作的话,可以依法将其辞退。但很多时候单位辞退职工都会给付一点补偿,那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是承包所有劳务合作而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的,合同签订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我们在下文就为您带来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发、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甲...


·社区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
      社区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所以你辞职报告交上去之后三十天之后才能离开。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金额。工伤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表示工伤严重程度从重到轻。实践中有些员工在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之后表示不服,那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意义重大,对于人防工程建设更应当仔细完成,实践中出现过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合格导致人防工程出现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不畅通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下面是《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有很好的实践意义,请您阅读。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法人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手续。由于我国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签订合同时的瑕疵有时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最终确认,但规...


·公司不认定工伤情况说明包括哪些情形?
      公司不认定工伤情况说明包括哪些情形?公司不认定工伤情况说明包括故意导致的一些行为,或者说是犯罪行为以及醉酒或者是吸毒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


·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就是终止吗多?
      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就是终止吗多?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不是终止,因为在此种情况之下认定工伤的话,他会涉及到后续的赔偿费用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