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案例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婚姻家庭新型疑难案例判解》
  
  基本案情:甲(男)与乙(女)二人对过网络认识,于2004年3月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4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之前,达成书面协议一份,其中第6条约定:如果甲向乙提出离婚,甲要做到承诺的以下事项:
  
  (1)婚前所购房屋应归乙所有(三居室一套,已交房款56万元,未付款47万元),甲在离婚后须负责继续偿还房屋未付的购房贷款;
  
  (2)甲婚前所有电器、家具归乙所有;
  
  (3)甲在离婚后每月应给付乙生活费,支付数额为甲工资的70%;
  
  (4)甲在离婚时应给付乙赔偿金2万元。协议也约定了如果乙提出离婚应承诺的事项。
  
  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04年7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乙答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按双方协议第6条约定处理财产问题。一审法院支持了乙的要求。甲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协议对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在甲向乙提出离婚时,甲婚前的家具、电器应归乙所有;甲自愿在离婚时补偿乙2万元,应予支付;甲承诺其婚前购买的期房归乙所有,故房屋在婚前由甲支付了部分房款后,甲因此取得的房屋期待产权,以及未取得的房屋产权期待利益,应归乙所有;双方关于由甲负担房屋未付款的约定违背公平原则,在房屋期待利益转移给乙后,相应的付款义务亦一并转移,由乙负责偿还未付的购房款,在乙将全部未付购房贷款偿还后,甲乙之间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关于离婚后甲将工资70%给付乙的义务,有违公平原则,应予撤销。
  
  2、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的具体内容。总而言之,上文介绍了一个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着重提及当财产分割协议对一方显失公平或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时,可以判定协议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访问网站,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来应该是纯真的,健康的,社会各界都保护的。近年来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性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有一些特殊人员有虐童辟,引诱我国的一些未成年人进行卖淫。这种行为其实犯罪性质是极其恶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与强奸罪一样,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男子。本法第I7条第Z款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明确了已满14周岁不满...


·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
      ? 离婚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生活压力大,往往很多人都无法认真的去挑选自己的爱人,只能在认为合适之后就在一起结婚生活。这样的话往往就容易遇到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虽说离婚容易,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非常麻烦的,很多人都说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那如果离婚的话一般来说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呢?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管辖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管辖是什么?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


·起诉离婚可以冻结财产吗
      起诉离婚财产可以申请冻结。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不会冻结财产。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


·2023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
      婚后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的情形包括哪些?
      老百姓在生活中受到行政机关不公平待遇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受到申请书,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需要赔偿的,会指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况国家都要作出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1、行政不予赔偿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


·离婚后父亲付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处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而此时可能出现由母亲抚养孩子,而父亲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此时离婚后父亲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父亲付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 首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离婚
       不少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是通过分居离婚的方式进行的。虽然知道,国家对分居离婚作出了时间要求,但却不清楚究竟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


·一、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首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


·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如今,家暴是导致夫妻离婚一大重要因素。通常家暴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那么遭受家暴的一方应该怎么来起诉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