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二、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涉及到许多项目的内容,所以在转让和准备购买之前,我们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有足够的了解,对相关事宜进行处理,对土地转让协议进行仔细的查看,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处理,当前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征收问题,国家是要求征收的。
  
  
  
  
  


·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0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临时土地使用证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这都是有些企业或者工厂要临时占地,因为有些重大工程可能是需要专门的场地来加工原材料的,一般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都特别的短暂,可是企业必须要依法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这样程序才是合法的。那么,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一、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这...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一、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规划一些大型工业园区,为此难免会占用农村土地。征地部门会给村委会发放一笔补偿款,然后村委会根据家庭情况分配。征地补偿是有标准可循的,并且每隔几年就会调整一些。那么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


·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
      虽然我国大部分的土地类型都是国有土地,但是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购买得到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购买之后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年限规定的,年限届满之后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买卖是该土地使用...


·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资料有什么
       在一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不少网友咨询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土地评估要考虑到自然条件,社会技术条件等各种不同的因素。并且土地评估我们需要找比较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那样评估结果才比较正规。评估资料需要土地的产权证明,土地的照片,以及土地的周边设施的清单和图片等。 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权证明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替代性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协议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材料主要有: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拓...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按份继承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按份继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不是按份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该怎样进行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该怎样进行生活中,土地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我们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土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会将划拨得到的土地权进行抵押。但是,可能初次进行抵押的人们不知道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该怎样进行,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此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详细介绍。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该怎样进行? 我国处理房产和地产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产和地产基于其物理属性不得不同时处分,因此,划拨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证地类住宅年限为多少年
      土地使用证地类住宅年限为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