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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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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给企业、个人等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准则起到直接作用。然而,有些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方便,非法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破坏国家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法律规定相关条例对这一非法行为进行定罪和处罚,下面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定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相关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 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 [1999] 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土地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对其使用权的批复有严格程序和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中各条规定就是针对机关人员而设定,也就是说法律不会因为职位和工作性质而放松处罚,因此,作为部门工作人员严于律己,不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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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后,会根据银行电子系统记录,核查并主动告知被害人,公安机关以溯源返还为原则返还被冻结资金:1、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给被害人;2、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按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3、通过自动柜员机或柜台存入涉案账户的,存款记录与被害人笔录核对相符的,予以返还。《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冻结资金以溯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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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都是可以进行租赁的。但需要注意,此时承租者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土地租赁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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