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而离婚的,此时有精神赔偿吗?不少朋友在离婚时对离婚精神赔偿的问题往往会充满了各种疑问。本文就离婚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为您简单分析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数额是什么。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因此,对于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的疑问,您有答案了吗?
  
  二、哪些情况下有离婚精神赔偿?
  
  如上文所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下面就所说的四种情况,详细为您进行解析。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重婚的情形呢?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具体可参考【重婚罪】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 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 、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上面是对离婚有精神赔偿四种情况的详细解析,您可以参照自己的情况对比文中所说的情况,确定自己是否可以要求离婚精神赔偿,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到一些帮助。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数额是什么?
  
  由于我国对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精神赔偿在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还是有一定的参考标准的,如,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数额及标准还是需要参考所在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像您想象的那么高。因此,是否有必要花费时间去搜集此类证据,还是在收集证据前咨询下律师比较好。
  
  根据上文的介绍,夫妻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但对此赔偿我国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的,实践中往往是参考所在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缺席怎么办?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缺席怎么办?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


·夫妻婚前协议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为避免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因为财产等问题产生纠纷,有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就选择先签订婚前协议,就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作出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在财产问题上面。那一般夫妻婚前协议都包括了哪些内容?此时签订的婚前协议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婚前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3...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约定仲裁事项的商事纠纷,不是什么事都能处理的。 《仲裁法》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怎么走诉讼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


·夫妻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处理?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么国家养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讲解。 一、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低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低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


·广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不符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 十八条 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


·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个人如果需要进行投资,要看实际投资用的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原则上,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的所得的收益也是共同财产。那实践中究竟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


·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个人去?
      起诉离婚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夫妻当中的其中一方提出的。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肯定不像协议离婚那样,夫妻双方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诉讼离婚这当中的所有程序都是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包括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也要遵循此法。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起诉离婚一个人去?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一个人去? 双方都必须到庭 离婚案件中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诉自动离婚是i到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提起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