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小的,具体的《民法典》的范围如何,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而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
  
  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条例解释
  
  1、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到目前为止,您对于《民法典》适用范围应该都有了初步了解,《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随着社会和婚姻的需要也在变化,《民法典》能够解决的婚姻问题也越来越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阅读,针对特定的情形进行分析,确保婚姻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您,不要轻易离婚,毕竟离婚的伤害是很大的。
  
  


·长期被家暴法院会判离婚吗
      长期被家暴法院会判离婚吗这样看具体的离婚案件是否符合,法院衡量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大的问题,无法补救的话,很可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除了财产分割,双方最关心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是归母亲抚养的,这有利于其成长。当然,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


·离婚协议书是手写还是打印?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就代表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其实不管是离婚还是结婚,都是到民政局办理,在办理离婚的时候,需要携带一些资料,但是很多人对于离婚协议书是手写还是打印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是手写还是打印? 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可以的,手写的需清晰容易辨认、忌潦草,写好后双方都要签名的。但现在来看,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


·夫妻之间可以赠予股权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不管是国内的普通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都有财产。万一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都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一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有可能在国内,有可能在国外,那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处理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


·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患有精神病是无效婚姻吗? 精神病人在常人看来一般都是单身一人的,多数是由其家人或者在精神病院住院照顾。如果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结婚的话,很多人会以为这种婚姻应该是无效,这种想法不准...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女方可以借此理由与男方协商或者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相关知识: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


·哪几种行为属于重婚2023
      哪几种行为属于重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但以做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


·对方重婚我如何写上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对方重婚我如何写上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案由:重婚罪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自诉人与被告人 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时,两人感情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谈漠。被告人 于 年开始与 非法同居,两人于 年 月 日生私生子 , 于 年 月 日生下私生子 。 为一无职业的家庭...


·一、公安机关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