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有哪些类型?为了土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让建筑有所保障以及长久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关部门需根据这样的工程标准来对土建工程进行合格测试,只有合格了才会减少危险的发生,不合格者会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制止这样的工程实施。以下是该工程质量标准的相关概述。
  1、我国土建工程标准的两种性质
  我国标准按性质分为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强制; GB/T---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为推荐性标准。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全文强制; 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条文强制。
  2、我国工程标准的四个等级
  (1)国家标准:GB/×××××--××××。(2)行业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行业标准,如DL/T××××---××××,JGJ(建设部标准),事实上加气混凝土砌块规范。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绿皮书)如:火电专业《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再如:《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钻芯法检测砼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3)地方标准;如:DBJ04-226-2003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7-003-89《黑龙江省建筑外墙面砖饰面工程技术规定》。(4)企业标准Q/GDW×××--××××。 GDW-国家电网。
  3、我国工程标准的十种类型(按功能分)(1)基础标准:干式磁选设备。如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200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2001)等(2)安全标准:如安全方面的导则、规范、规程;(3)产品标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制成品标准。如电除尘器、砼输水管、水泥、钢筋、《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2008)等;(4)方法标准:如各种试验检测的规程、规定;(5)工程建设标准:如各种设计与施工规范规程;国标GB50×××(6)管理标准: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2006);(7)环保标准: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8)项目建设标准:如医院、学校建设标准,用水用地指标(是决策阶段标准,实际上属于一种行政文件,不属于标准化管理的范畴);(9)服务标准;(10)卫生标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建筑的质量,减少了经济浪费,保障了大部分人的安全,还是非常不错的,倘若有人自家附近的建筑有违规的地方,可以根据该标准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会经过核实后采取相关措施的。
  
  
  


·一、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
      一、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 教师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只是不享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延迟工作时间报酬),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照发,工资不稳定,应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一、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划分 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独承包和联合共同承包。 1、单独承包是指承包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单独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2、联合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几个承包商可以组成一个联营体作为承包商。...


·工程险属于什么险种
      工程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又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所谓强制性保险,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自愿性保险,则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理赔或给付...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发展迅猛,经济水平也比以前都有所提高,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高楼大厦,在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是建筑工人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一栋大楼建设好了之后,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1、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可以经过诉讼吗?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可以经过诉讼吗?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二、...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现在人们法律意识的越来越强,很多人都知道了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在工地上遭遇到伤害之后,以前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去寻得赔偿,怕丢掉工作所以都不敢找赔偿,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法律意识都增强了,在面临工伤的时候也能积极的去应对,那么工伤的标准您真正了解了吗,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具体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


·公司劳动合同违约如何赔偿损失?
      公司劳动合同违约如何赔偿损失?公司劳动合同违约的,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对于解除合同的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因此提出离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员工经过各种竞争在应聘者中用自己的才能赢得了最后
      员工经过各种竞争在应聘者中用自己的才能赢得了最后的职位并且经过合同的签订之后就可以正式入职了,但是有的员工因为在合同中看到了关于日期的约定后发现自己实际还处于试用期,其实正式入职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才开始计算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正式入职日期是否包括试用期?“合约签订后”有约定试用期的,则表示试用期开始即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入职前”是指尚未结束试用期之前的那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


·餐厅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单位破产营业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