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竣工后国家相关部门要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该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智能建筑工程与普通建筑工程不一样,结合了众多现代大科学技术,可以使建筑质量得到最优,因此对其质量验收要求也更高,有专门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现在就跟随的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我国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基本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2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
  
  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4 、智能建筑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0.1 的要求。
  
  5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二、 产品质量检查
  
  
  1、 本规范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
  
  
  2、 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3、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4、 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 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6、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3)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7、 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2) 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三、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2、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3、 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
  
  (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3 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2) 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4、 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5、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 .1,具体要求如下:
  
  (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暇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 3.2 节的规定;
  
  (3)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6、 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2 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查)验收表。
  
  7、 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 GB 50300 第 4.0.5 和 5.0.5 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4 的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8、 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
  
  9、 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
  
  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5 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四、 系统检测
  
  
  1、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3、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4、 检测结论与处理
  
  (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5、 检测机构应按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1、表 C.0.2、表 C.0.3 和表 C.0.4 写系统检测记录和汇总表。
  
  五、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 各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
  
  (2) 系统检测合格;
  
  (3) 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4) 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5)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的规定,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
  
  2、 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
  
  (1) 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 本章第 3.5.1 条规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 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 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智能建筑工程融合了大量现代科技,在建筑工程中占据重要位置,对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要严格按照我国建设部颁布的智能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来实行,确保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上就是关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更多问题可咨询的律师。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


·一些员工会疑惑自己的基本工资标准
      一些员工会疑惑自己的基本工资标准为什么这么低,其他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为什么那么高?基本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呢?基本工资标准是怎么形成的呢?基本工资是否能满足自己在当地生活呢?下面从法律层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基本工资的概念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


·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必须支付补偿金吗?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转型要辞退员工要赔偿多少钱?
      公司转型要辞退员工要赔偿多少钱?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计算的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


·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解聘和辞退都是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相似点还是非常好理解的,但是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这是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1、处理方式不一样。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二、解聘的步骤 1、调查工作业绩。首先要查出来...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建筑施工总承包的相关规定? ? ?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


·工伤认定要请律师吗
      工伤认定要请律师吗 1、工伤认定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1、用于换取律师劳动的律师代理费。除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以外,聘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这个费用实际是用来给律师代理工作的对价。律师收取代理费有与结果无关的固定收费方式,通常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也有与结果挂钩的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可能会约定先支付一部分然后根据代理结果再支付。不管哪种收费方式,律师代理费的标准、收取时间和条件等,应该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支付律师费,应该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的票据。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