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国家规定剖腹产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
  
  
  剖腹产是产妇无法完成自然分娩情况下的选择,如宫颈已开,如果出现胎心不好的情况,为了婴儿安全考虑,可能会选择剖腹产、如果医生确定孕妇因某些因素进行阴道分娩可能产生风险,便建议采取剖腹产。
  
  二、国家规定的剖腹产指标 ?
  
  
  1、胎儿窘迫:
  
  这是由于胎儿缺乏氧气而陷于危险状态,也有可能胎死腹中,倘若心跳少于120/min情况就更危急。
  
  2、胎儿过大:
  
  胎儿体积过大无法经由骨盆腔生产。例如:糖尿病母亲就会有胎儿过大的障碍。
  
  3、骨盆过小:
  
  有些身材过于矮小的母亲因骨盆过小没有足够空间让胎儿经由骨盆腔生产。
  
  4、不正确的胎位:
  
  正确的生产应是胎儿头顶先露出来。而不正确的胎位如臂先露产式(BreechPresentation)、面先露产式(FacePresentation)、枕横位(TransversePosition)等。
  
  5、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患有高血压、蛋白尿、水肿综合症的母亲,胎儿将无法从胎盘获得足够的营养与氧气,也不能承受生产过程所带来的压力。
  
  6、自然生产过程无法继续进展:
  
  因母亲子宫收缩程度薄弱,子宫颈扩张不足,胎儿无法产出。
  
  7、胎儿未成熟:
  
  未成熟的胎儿会较虚弱,通常胎儿小于36星期,以及小于5磅,可能不能承受自然分娩的压力。
  
  8、胎儿体积比实际月份小:
  
  不健全的胎盘导致胎儿营养及氧气供应量不足结果导致胎儿虚弱,体形比实际月份小。
  
  9、前置胎盘又称低位胎盘若是胎盘附着在子宫部位过低会导致出血以及阻挡了胎儿出生通道。
  
  10、胎盘剥离:
  
  通常胎盘剥离是由高血压或创伤所引起而导致阴道出血的紧急状况。
  
  11、卵巢囊肿:
  
  母亲的卵巢患有囊肿会阻碍胎儿的出生。
  
  12、子宫肌瘤:
  
  母亲子宫患有肌瘤会阻碍胎儿出生。
  
  13、产妇罹患某种病症:
  
  例如:糖尿病、肾脏病等等,对于母体和胎儿都会形成压力。
  
  14、曾经接受剖腹分娩手术者:
  
  这是最普遍接受剖腹分娩手术的指标。因为以前曾接受剖腹分娩因而子宫较易受伤,再决定用CaesareanDelivery可减低子宫破裂的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孕妇选择剖腹产,也有的选择顺产,可如果实在无法顺产,我们应该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来选择,不能盲目的选择哪一种方式,这样对孩子不好,对孕妇的伤害也是极大。所以我们要更加了孕妇剖腹产时所要注意的所有事项,如果遇到什么对孕妇不利的事,我们应求助相关的法律援助。
  
  
  
  
  


·在哪里诉讼离婚,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之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有些在外地务工的朋友会担心在工作地是否能起诉离婚,这涉及到受理诉讼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应该在哪里诉讼离婚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说现在离婚很普遍,但是很多人还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以为离婚完全是个人意愿,想离就离。事实不是这样的。离婚和结婚一样,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那么,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收集了相关知识,有需要的朋友请看下文。 一、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


·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应该没有效力。受到胁迫的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让法院做出判决。这时,起诉离婚的一方要写一份诉讼状,交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那么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协议书?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协议书?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离婚分割财产没有证据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没有证据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证据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有财产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19条都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起约...


·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一、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近年来全国各地经常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那法律中规定的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呢?而要是犯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


·到民政局离婚费用是多少?
      到民政局离婚费用是多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就是协议离婚,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因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是不需要收取工本费的。二、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诉讼离婚要到哪里进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夫妻生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生活总是要继续,不可能每天忙碌工作之后还要面对每天吵架,这样下去精神很容易就会崩溃,但是对于离婚,很多时候涉及到的就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但对于诉讼离婚应该到哪里上诉很多人都不知晓,那具体来说诉讼离婚要到哪里进行呢? 诉讼离婚要到哪里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


·家庭暴力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