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为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家在身边或者新闻上会经常见到。酒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因为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您在身边或者新闻上会经常见到。酒驾对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酒驾的惩罚力度,而且我国司法鉴定中对酒驾的定义是有规定的,如果构成了酒驾标准,国家会依法进行惩处,那么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定义酒驾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定义酒驾?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ml约相当于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ml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80mg/100ml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二、酒驾的危害有哪些?
  (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三)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四)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五) 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当进行检测以后,酒精含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就被定义为酒驾。酒后驾驶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我们提醒您,酒后别开车,开车别喝酒。如果一旦发生了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挽回的。
  
  
  


·汽贸汽车购买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汽贸汽车购买合同毁约如何处理?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度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违约处理1、单方违约依《民法典》第五百...


·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如何理赔? 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一般来说并不高,但是对于新买车的车主们来说,谁都希望自己的爱车能有一个多重的保障,所以对于爱车的外观尤为重视。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损失,很多人在投保的时候都会选择车辆划痕险进行投保。清楚划痕险赔偿范围,在出险之后积极保障自己的利益很重要。那么车身划痕险赔偿究竟在一个什么范围呢? 一、车身划痕险赔偿在什么范围 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额度:2000---2万)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 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因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但事故确实存在,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均有责任,根据公平原则,法院确认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通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私了”适用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由此可见,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评伤残费用如何出
      交通事故评伤残费用如何出 鉴定人先垫付,有责任方最后承担。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无牌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般来说,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都是需要由驾驶证并且车辆要有拍照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无牌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现象,此时会极易导致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对于无牌无证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一、无牌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酒驾带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小型汽车,《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以用【危险驾驶罪】处以个月到六个月拘役。酒驾处罚标准: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任何购房者都不希望自己买到的房屋的质量有问题,所以当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有些业主会不交物业费。那么,发现自己的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此时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遇到这种情况又应该怎么进行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案例回放:小王买的房子已入住半年,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卫生间渗水、墙面有裂缝、门窗歪斜。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后,他们尽管多次对裂缝进行了修补,但渗水和门窗歪...


·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受伤也是常有的事,有的轻伤有的重伤,无论是哪种都是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事故受伤以后难免会留下疤痕,那么腿部留有疤痕能获得一定的精神赔偿吗?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回答关于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 因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 它具有非财产性、存在的独立性、存在的单一性等特点。精神...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汽车运输业之车辆,因行车事故致人、客伤害、死亡或财物毁损、丧失,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医疗费用由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负责支付外,其赔偿金额之标准如左:1、死亡者,最高金额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2、重伤者,最高金额新台币一百四十万元。3、非重伤者,最高金额新台币四十万元。3、财物毁损、丧失之赔偿金额由双方协议定之。汽车运输业已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者,其理赔金额视为前项赔偿金额之一...


·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