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之外,同时还会办理房屋租赁证,其实这主要就是为了加强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实践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当地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发给《房屋租赁证》;
  
  4、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二、房屋租赁证有效期最长是几年?
  
  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赁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凡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在两年或两年以内的,按合同实际租赁期填发《房屋租赁证》;
  
  合同租赁期超过两年的,则先填发有效期限两年,到期由租赁当事人待原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到原受理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换发新的《房屋租赁证》。
  
  三、租房违约的处理
  
  依《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民法典领域。《民法典》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1、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2、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3、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需要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身份提供相应的材料,而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当然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后,也是可以在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新证的。进行房屋租赁的并不是必须要办理房屋租赁证,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目前还是会有很多居民,喜欢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环境,选择在农村修建住宅。但在农村建房不是想建就能建的,是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一些建房手续的。那么在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惑。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
      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 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一个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应当整体报批,不得化整为零。 第三条 《拆迁条例》第十条所称具有相应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持有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的范本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的范本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 范本: 甲方(土地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出资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丙方(承建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协商、达成一 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背景情况 甲方通过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


·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否合法?
      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否合法?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合法有效的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如果老人能写字,自书遗嘱就可以了,要注意分别自己书写,亲笔签字,这就符合基本的有效条件了。为防止将来对老人状态有争议,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上全程录像、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邻居见证立嘱过程。二、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


·房屋赠与税怎么扣
      生活中做各种事都得按规矩走流程,甚至是属于自己的房子亲手送给自己最亲的人我们也得向国家缴纳一定的手续办理费用,就在父母想把自己的房屋赠送给孩子们的同时却在担心房屋赠与税怎么扣这个问题,那么这个费用是我们能接受的吗,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房屋赠与过户的手续流程以及费用吧。 一、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


·.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了很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体现。农村的发展已经在不断的提高,所以现在农村建房的时候,对房子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修建房子的时候,肯定是要承包给专业的修建房的。为了双方的利益,签订修建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公寓房出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寓房出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公寓房出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房屋产权:按照相关规定,房屋使用权性质和土地使用权是一致的,涉及商品房的性质只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购房者只需查看楼盘的《国土使用证》中土地用途一栏,住宅还是商业便一目了然。 2、明确购买目的:如果是投资的话,建议选择商业性质的公寓。这类公寓相较于写字楼,租金较低,比较受小企业的欢迎。如果是自住的话,则建议选择住宅性质的公寓。因为大部分商业性质的公寓是不...


·一、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违约吗?
      一、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违约吗?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不算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关键在于分析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在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形中,一般是因限购政策而致,但并非所有的限购都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而言:1、若在网签之前限购政策已出台,有关限购规定就是一项普适性并已经晓喻社会的政策性规定,非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构成“不可抗力”,且任何公民在购买房产时都有义务切...


·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怎么算?
      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怎么算?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政府的一个特殊的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怎么算?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以及相关的手续、所需的材料、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问题都是什么呢?今天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怎么算? 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低保盖房产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是归国家的。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科学精细。(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三)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四)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城乡低保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