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应运而生。《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大多数离婚官司中,财产与债务都是纠纷的集中所在,《民法典》1089条对夫妻的债务做出了规定,下文将详解《民法典》1089条的内容。
  
  
  一、 《民法典》1089条内容
  
  第1089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条文内容介绍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
  
  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
  
  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
  
  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
  
  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
  
  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
  
  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
  
  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法院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
  
  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
  
  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
  
  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
  
  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民法典》1089条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实际案件中,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他们的偿还方式不同。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一定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不要被坏情绪冲昏了头脑,弄得家庭破灭。
  
  


·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一、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公告送达。失踪2年后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离婚,那么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二、判决离婚的情...


·如果已经起诉离婚能撤诉
      不管是对于情侣来说还是对于夫妻来说,吵架和闹矛盾都是在所难免的,而且,在当时的那种情形之下,是很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决定的,甚至会提出离婚和分手,但是,也有很多时候,事后想想,并没有必要闹到离婚的必要。那么,如果已经起诉离婚能撤诉吗?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起诉离婚书范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并不是丢人的事情,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离婚的,但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协商成功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强制离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离婚起诉书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是否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是否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只能是一般代理,不能特别授权,因为夫妻感情问题当事人最清楚,律师并不清楚,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必亲自出庭,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


·婚姻法过错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过错行为有哪些? 一、婚姻法过错行为有哪些? 1、离婚过错方过错行为种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过错方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婚姻自主权首先是一种人身权,其次它是属于人身权里面的人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人格权。将这一权利划入正确的范畴,就能够明确其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从而更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依照这条规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一、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关于诉讼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不同的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分割的标准也会有区别。 二、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其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