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词既然会被放到一起,说明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可能对这两个名词根本不了解,即使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想要非常清晰地辨别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那么二者在不同的角度来看谁更加灵活呢?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 因此,中期票据在发行规模上比公司债券更加灵活。
  二、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
  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券的契约条款是标准化的,简单明了。例如,无论采取何种发行招标方式,公司债券的期限和价格都是整体性的,同一批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期限和价格上基本没有差异。公司债券条款中即使包含衍生品合约,也是极其简单的,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中期票据则不然,不仅同一次注册下的中期票据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价,而且,中期票据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盯住其他金融资产、 非金融资产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依据中期票据本息所盯住的资产类别,可以将之分为利率联接票据、股权联接票据、货币联接票据、商品联接票据、保险联接票据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中期票据常常会明确或者隐含地包含一种或几种复杂的衍生品,这样的中期票据被称作结构票据(structured notes)。 第三,发行方式极其灵活。为了保证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一般都是由投资银行进行承销。中期票据的发行方式则非常多样化。早期主要是靠投资银行尽力推销,或者发行人自行销售。目前,有些中期票据的发行也开始采取承销方式,但与公司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所谓的“反向调查”(reverse inquiry)方式:投资银行先去征求潜在的投资人对发行价格、期限等条款的意见,然后再依据这些潜在投资人的意见发行相应的中期票据。与重视筹资人的传统金融活动不同,这种以投资人需求而非筹资人需求作为起点的发行方式代表了一种新的金融服务理念,它是中期票据市场在90年代中、后期高速发展的关键之处。因此,中期票据在发行条款上比公司债券的形式更加灵活。综上所述,中期票据与不论是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条款上都要比公司债券更加灵活。但是这不意味着在任何一各地区任何一家公司都是如此,因为二者还受到周边市场大环境的影响,至于针对不同的市场而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的问题,遇到具体的情况还要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只罚款没拘留有记录吗
      不会有记录。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中不管是进行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不生效的。但需要注意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不同,那到底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什么公司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公司的的财物归个人使用的话,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因此一般说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个内容。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


·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吗?贷款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吗?贷款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吗 比较低的,因为该质权实现难度大。 二、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路建设长期以来面临着资金紧张的问题。为了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纷纷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调查情况看,银行看中的是这类管理部门有各种规费收入,具有可以利用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的特点。但是目前公路行业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大部分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车辆...


·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吗
      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吗 一、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 1、手续费率高,偿还压力大。P2P平台均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同的费用。有些公司会把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种,对应的月费率从0.78%到1.89%不等。此外,公司还要收取一笔服务费,服务费率也与个人信用等级挂钩。AA级免服务费;A级服务费率为1%;B级服务费率为2%;C级服务费率为2.5%;D级服务费率为3%;E级服务费率为4%;HR级服务费率为5%。一...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二、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


·民间借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民间借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一、民间借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一)民间借贷要控制风险,就一定要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比如: 1、办厂(产品销路好)、经商(生意兴隆)的个体户以及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人; 2、对于那些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人,就要细思量是否与他发生借贷关系,只有在对他所经营项目进行分析认为有较大的盈利可能性时,才能放贷; 3、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赌徒),因为这种借贷行为不受法律...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还要注意举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首先明确两个基本概念,通常来说,公司收购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大类,实践中也不排除这两种方法并用的可能。股权收购,就是收购人以一定的价格将目标公司的股东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购买下来,并依照所持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依法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资产收购,就是收购人以一定的价格将目标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购买下来,拟收购资产上所负担的债务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收购人承担的,但收购人和目标公...


·债权合同?
      债权合同有哪些 一、债权合同有哪些 从法律上讲,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因此常见的债权合同有四种: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日常生活中我们所常说借贷关系债务,就是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比如,民间借款,就是基于借款合同关系产生的合同之债。 二、债权合同的特征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


·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一、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在实务中,银行对不良贷款的收回,大多数采取先收本金,后收利息。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1)借款人现有的经营能力,只能归还利息,无力归还本金,企业愿意归还利息,确保企业不欠息。 (2)财政贴息贷款,财政拨付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借款利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下,不能用于先还本金。 (3)贷款重组,由政府或其他提供资金部门明确指定用于归还本金或利息。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