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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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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这个社会,故意杀人的应当承担刑事上的责任,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的道理,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还是存在的,当然,我国刑诉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比如说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序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5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O0O〕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首先我们想要说的是,故意杀人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因此我国的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进行严厉处罚。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主要是涉及到程序上的规定,比如说审理时的规定等。
  
  
  


·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其实在您的日常生活当中,当说到危险物品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表示并没有怎么接触过,也不是很了解,所以说当说到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时候,您就更加的不了解了,不仅仅是对该罪的主体,甚至是内容,那么什么是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呢?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二、什么是危险物品肇事罪 ...


·盗窃罪逃跑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法规,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刑事法规的颁发,使得犯罪现象减少了不少,但是依旧有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盗窃罪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刑事犯罪现象,更有些人在实施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发现之后逃跑的,对于此种盗窃罪逃跑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逃跑怎么处罚? 会的。 按照目前刑法的规定,对于逃犯是终身追罪的,不会受到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限制的。 二、盗窃罪自首的量刑 对于自首情节...


·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由此可见,...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
      生活中会遇到大大小小的烦心事,假如有一天您或者朋友,因为某些事受到警方的刑诉法传讯。这时,如果您或者您的朋友受到传讯,关于这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传讯和传唤的区别是什么?相信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将一一归纳总结,我们为您解答。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一些犯罪活动,司法建设当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犯罪活动的量刑问题。可以说,量刑是法院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践的最关键的一步。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量刑的问题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而其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亲告罪,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导致社会混乱的,故此若是被遗弃的主体,并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干涉的,这是一般的亲告罪都具有的特征。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被绑架人要在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对于绑架罪成立形态的划分标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可见其立法本意着重强...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并被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并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醉驾的行为对于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教师醉驾。那威海教师醉驾是否会被撤销教师资格?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威海教师醉驾是否会被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判处管制和拘役的不会开除公职,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会开除公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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