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而如果预留期中出现了质量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则质量保证金一般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束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长时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同时,住建部为了减少建筑企业负担,细化了相关规定。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有何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是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相关企业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应予以明确约定,包括保证金预留方式及比例、返还方式及期限、是否计息等方面。如此,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不仅仅是防患于未然,更是可以在产生讼争后居于有力地位,从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但是,遇到复杂疑难情况,难以解决的,还是推荐咨询相关律师。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签订合同代表着是合作共赢,但是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处理不善,只能走法律程序,发生法律官司,提起法律诉讼。在法律上,对于诉讼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明确不同诉讼的诉讼地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的有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要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呢?其备案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


·劳动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参与社会工作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的事,但不是每个工作者都对劳动法有所了解,有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那么出来工作,一旦用人单位确认了要你,就会签订劳动局劳动合同。一般至少一年,多的可能五年,当劳动合同到期了,万一用人单位不续签,那怎么赔偿呢?下面我们来给你解答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当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局受理后,最晚会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合同约定的内容才能生效,也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保护。现实中,有一些劳动合同最终会被认定没有效力,那一般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否随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的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承诺,相当于“铁饭碗”。“铁饭碗”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有放弃该劳动关系的权利。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中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规定,并不会因为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的变化而有更多的限制。劳动法的初衷与...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的种类很多,有的时候由于工程庞大,会按照分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项工程也就应运而生,分项工程经过严格的施工以后需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但是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具体的检验评定内容。 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到分部工程...


·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法律会保障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员工自己旷工的前提下,那么企业就不用承担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一、如何认定员工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那么廊坊劳动争议仲裁有些什么规定呢,劳动者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会中断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 1、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2、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


·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包括哪些?1、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2、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职工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职工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职工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职工不需缴纳费用;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职工不需缴纳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会略有调整。二、签了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