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若夫妻存续期间生育了小孩的,在离婚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前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经协议或裁决,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2、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3、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探视,若需要更改的,需要事先与对方协商,若探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可以判决中止探视。当然,这只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差异的。
  
  
  


·诉讼离婚要经过的步骤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由于无法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单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夫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夫妻一方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就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了解诉讼离婚的步骤。那么具体来说诉讼离婚要经过的步骤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要经过的步骤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一般要经过下列步骤: 1 、起诉方(原告)首...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工作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


·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婚内育有孩子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双方产生争议的核心问题,想要抚养权的双方会使尽所有手段争夺抚养权,为避免这种情况,有的夫妻会选择在婚前签订抚养权协议。协议双方需要制定抚养权协议书,在确认无误后签订,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一、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怎么写? 甲方: 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
      离婚夫妻可能会因为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当然在就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问题上面产生争议的情况也不少。遇到这类的情况,自然无法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了,而起诉到法院的话必然会涉及到争夺抚养权的情况。那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确定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


·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具有权利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受该约定的限制。在你老婆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集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离婚时可以通过银行的流水记录来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可以从交易时间以及收集相关交易记录。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您尽量去获得对方的银行卡账号,最起码要知道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具体到哪个支行,如果能拿到银行卡号是最理想的。然后起诉离婚,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 二、离婚时期怎样预防财产转移 1、要注意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


·离婚协议生效后怎么更改?
      离婚协议生效后怎么更改?离婚协议生效后的更改必须要与另一方主体协商之后才能进行,这是由于协议虽然大部分情形下是由一方拟定的,但是只有双方都签字之后才会生效,故而若是在生效之后还想要修改,就必须也得到另一方主体的同意,否则修改的情形不会生效。二、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


·一直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抚养费应该是有双方父母共同支付的,不管孩子最后判给了哪一方,孩子的抚养费双方理应支付,只是抚养的一方可以少支付,没有抚养的一方多支付,那么如果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直不给抚养费的后果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现实操作中,很多人以经济困难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但不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