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善城区规划,或者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等,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虽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征收后会对被征地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征地事件一直是由发生。对于广大政府来说,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
  
  一、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
  
  在征地前,为了预防征地事件的发生,政府应该向征地人群宣传相关政策,在征地后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广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以下是广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参考。
  
  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征地事件的发生,无疑就是群众对政府给予的补偿不满或者是对自己生活的环境产生了依赖,广西征地事件的发生也不外乎就是这些原因。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加大征地补偿政策的宣传,向征地人群保证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不会影响到日后的生活。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其实说句实话,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政府决定要对那一块地方进行拆迁改造的话,肯定不会随着普通公民的意愿而随随便便的发生转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本身政府就会为公民发放征地补偿费的,征地补偿费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一、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


·房县农村买房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么?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城镇居民,这就导致了农村房屋的限制。按照目前政策,农民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限于本集体范围内。和城市商品房一样,农村房屋也有一个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了宅基地的范围及使用人情况。那么房县农村买房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房县农村买房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


·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一般申请房贷的这件事情都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审核过程的,并且目前有很多银行的一个硬性的要求就是不见到他项权证肯定是不会放款的。其实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的这件事情有绝大多数的市民都已经逐步熟悉了,不过人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还是,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一、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管部门办证大厅亲自办理,他人不能替代...


·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
      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 一、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   确权的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如没有二轮合同,要以第二轮延包时的地亩台帐或当时的分地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确权方案进行确权,不能重新调整土地。   二、土地确权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虽然说本村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利使用集体土地,但是土地在进行划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通过具体的部门来进行管理的,否则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也是会很混乱的。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管辖问题,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一、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当地政府 其次是村的大队 按顺序来 二、农行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那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疑惑。 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土地辽阔,国家为了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允许人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具有拥有权,这也是在土地改革后的一大亮点,废除土地剥削制度,实行分配制度。然而国家为了建设国家用地,有时会对居民用地进行征用,那么,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


·2023祁阳征地补偿的通知是什么
       目前的祁阳其实是属于湖南省重点招商引资的一个县城,也意味着将来的祁阳不管在交通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是有着很多的机会的。并且在湖南省当地,祁阳其实也是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综合试点区在发展的。未来祁阳的征地工作还将会逐步的落实,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祁阳征地补偿的通知是什么? 2018祁阳征地补偿的通知是什么? 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工...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


·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规划和使用上都受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城区的土地由于不属于个人所有,属国家所有。但上部的构建筑物还是属个人所有,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的情况,国家又是怎样进行补偿的呢。下面我们就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为你做详细的解答。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和原已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但当时未作征地补偿的土地,城区桥北路以东按80000元/亩计付土地补偿款(含安置补助...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