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对二手房的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此时势必会涉及到一定的交易流程,那到底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自然在交易的过程中,也有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吧。
  
  一、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自行交易要分为以下几步:
  
  (一)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
  
  进行二手房买卖首要的就是要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一种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另一种是通过报纸、网络等刊登出售或求购信息。相比较两种方式,第二种方式的选择面较宽,但买卖双方需要认真识别信息的真实性,以避免受到无谓的打扰,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看房、挑房
  
  作为买方,通过了解房源信息,选好目标房源后,接下来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考察分为两个层面,一足落实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以及房屋的权属和性质;二是看房屋本身的现状,如房屋的户型结构、质量状况、水电暖是否能正常使用,小区环境、物业管理如何等。
  
  作为卖方,最好了解一下买方的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
  
  (三)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通过看房,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初步意向。这时候,通常需要买方交付一部分定金,以作为双方将来签约的一个保证,防止卖方将房再卖给他人,同时也对买方构成一个约束。签约之后,定金可抵作房款。
  
  (四)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达成买卖意向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合同的签订,因为合同直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产生纠纷,则合同是解决纠纷时最重要的依据,因此买卖双方对于每个条款都要慎重考虑,认真审查。对房屋状况,付款方式和时间 、过户期限 、房屋交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条款都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由于房屋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房产转移以过户登记为准,不可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于买方来讲,先付全款后过户,则面临付完款但却得不到房屋产权的风险;而对于卖方而言,如果先过户后收款,则面临收不回房款的可能。因此对买卖双方来讲,无论是先付款还是先过户都会对另一方造成很大的风险。所以通常买卖双方都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签订合同后先付首付款,过户手续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因此,一般而言,签订合同当日或一定期限内,买方需向卖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具体比例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五)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即可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过户材料,领取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如果全款(指不需要贷款的客户),买卖双方自行划转的,一般在过户完毕当天或几日内由买方直接向卖方支付剩余房款;如果买方申请贷款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买卖双方需到银行进行贷款申请,由银行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审核买方的相关资质,在银行主持下进行面签,审核合格后银行发放批贷通知,双方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然后银行凭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直接将款放至卖方账户;如果选择资金监管的,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卖双方与银行签订《存量房的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卖方将全部或部分房款存入专管账户 ,待约定的条件成就时(通常凭契税发票或房产证),银行依申请直接将款划人卖方账户。
  
  (七)交钥匙
  
  产权过户完毕,卖方收到全款后,买方与卖方将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结清,卖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买方。
  
  二、购买二手房时要的问题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 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 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 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 到10 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现实中无论购买的是怎样的房产,其实都会涉及到一个交易流程。至于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显然是与购买新商品房的流程是不太一样的,与此同时在交付的时候要求当事人注意的问题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以免日后产生什么纠纷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
  
  


·交通事故复核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复核程序是怎么样的? 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一、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贩毒的车可能会被没收,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 1、如果该车曾经被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 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 二、贩毒多少枪毙?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自己骑电瓶车摔伤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但是这种行为属于单向的交通事故,有意外伤害险的可以得到理赔,但是医疗保险不会进行理赔。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可以在治疗结束之后做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工伤保险的待遇。 二、相关内容拓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


·医院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怎么写
      医院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怎么写 租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座_______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租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预计_____天,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备注:司机食、宿由__...


·交通事故致死是坐牢还是监外执行
      一、交通事故致死是坐牢还是监外执行? 交通事故致死满足法定条件的才能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起诉对谁不利?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起诉对谁不利?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起诉对双方都是不利的。不管原告被告都需要为了诉讼活动的准备,而耗费一些精力物力财力。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


·开车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罚?
      开车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我国公民在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的时候虽然也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
      我国公民在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的时候虽然也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但是所谓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是需要卖方向国家交纳的税费。因此作为二手房交易当中的卖家,以北京市为例,卖方就需要知道北京买房新政策个税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北京买房新政策个税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情况下,划痕险需要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确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划痕是以前的旧划痕,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如果你的车子上的划痕是以前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以理赔得。划痕险有一个责任限额,比如投保划痕险责任限额5000元,在保单保险期间内,第一次赔偿2000元的话,那么限额就剩下3000元了,直到限额用完或保险期间结束,这个责任终止。划痕险每次有15%的免赔率,就是赔付保险公司核...


·专利权转让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正式表格分为5部分① 专利申请或专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② 针对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③ 变更项目;④ 附件清单;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2、专利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公证书在专利转让双方达成协定之后,双方会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这份《专利转让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作为专利转让...


·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