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要求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要求有哪些?
  
  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要求质量过关,尤其是建筑和食品更是要求严格,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会食物中毒危及人的生命,建筑也不例外,建筑上质量出现问题同样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要求严格,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讲一些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一、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置;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1、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
  
  (1)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
  
  (2)地基承载力;
  
  (3)复合地基桩体强度【土和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测桩体干密度】;
  
  (4)复合地基承载力;
  
  (5)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6)桩身完整性。
  
  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1)材料、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验槽、钎探施工记录;
  
  2)预制桩接头施工记录;
  
  3)打【压】桩试桩记录及施工记录;
  
  4)灌注桩成孔、钢筋笼及砼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1)各种地基材料的配合比试验报告;
  
  2)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3)砼强度试验报告;
  
  4)预制桩龄期及强度试验报告。
  
  3、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
  
  (1)天然地基基槽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基底标高允许偏差-50mm;长度允许偏差 200mm、-50mm。
  
  (2)复合地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检查项目:桩位允许偏差:振冲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100mm;高压喷射注浆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0.2D;水泥土搅拌桩允许偏差小于50mm;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的满堂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0.4D。注:D为桩体直径或边长。
  
  (3)打【压】入桩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检查项目【详细内容见相关规范】。
  
  4、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
  
  (1)地基、复合地基:标高、表面平整、边坡等;
  
  (2)桩基:桩头、桩顶标高、场地平整等。
  
  上面内容只是介绍了两大类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要求的其它内容还有很多,您可以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建筑工程是一项大的工程,要求必然要严格不然出现问题,有时会严重影响利益和人生安全,所以要求自然也是很多。
  
  


·一、职工同意放弃工伤待遇可以吗?
      一、职工同意放弃工伤待遇可以吗?有职工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这种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可是职工自己一定要考虑好,放弃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所有的花销都得自己承担的。我国员工自动放弃工伤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员工选择自动放弃工伤认定,需要做出放弃工伤认定的承诺书。工伤认定期间公司要求签放弃认定,属于公司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二、哪些情况下工伤...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就与职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单位的经营者为了使公司的经营利益得到保障,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只要是该公司的职员,就应该要遵守该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建筑法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如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对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及发放期限,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目前法律规定当中工程保险由谁购买?
      目前法律规定当中工程保险由谁购买? 一、含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三、工程保险由谁购买 建筑工程一...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劳动合同终止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终止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将劳动合...


·兼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兼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由此可见,兼职...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休假是职工的基本福利,其中有不少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带薪休假,让职工享受基本的福利。各地政府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的带薪休假制度,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广州市出台了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了广州市带薪休假制度的规范性,确保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这一福利,具体的实施办法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
      找工作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事情。为了验证劳动者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能否胜任应聘的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初期,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长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


·内退人员的工伤由谁负责?
      内退职工的工伤由谁负责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