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吗,如何处罚无证驾驶行为?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吗,如何处罚无证驾驶行为?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的人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而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可想而知,这的行为是多么危险的,实践中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此时交强险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该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2款又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条款,无证驾驶肇事的情形,保险公司不会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即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应由肇事者个人来赔付。至于保险公司对被害人人身损害所作出的赔偿,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做的,不能不赔。即无证驾驶肇事赔人损不赔车损。
  
  二、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二)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行文自此,我们知道要是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对于财产类的损害,交强险是不会进行赔偿的,但如果造成的是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还是会在责任限额内做出赔偿。希望我们整理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卖车方(甲方):__________ 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_____,车主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的_____色_____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_____年月_____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元整。 ...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一、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将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来进行判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判决。 1、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的规定中了解到: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到时小学生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怎么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


·一,法律上交通事故致伤有何责任
      一,法律上交通事故致伤有何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


·车祸保险赔误工费吗?数额怎么计算
      车祸保险赔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被起诉后名下的车能过户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冻结车辆,则车辆不能交易过户;如果未通知,则可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多少?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多少?广东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


·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有保险的,交强险内不分责任全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在科技日益进步的现今社会,汽车早已经演变成为了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出行工具之一,那么在享受这份便利的同时,您也需要了解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进行责任认定,并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怎么写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包含哪些内容呢?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 首部 1. 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几天内交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几天内交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