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北碚这个城市吧,其实这是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按照既定规划打造的经济开发区,其经济发展惠普是较高的。生活中,经常会土地旁人说,要想知道一个城市入户,可以从当地的土地使用权来判断,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北碚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这两种都是国家的行为,其实我国的土地原始都是通过这两种方式到达人们群众的手中的,在人们获得土地后,会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这也是一种获取利润的方法。在转让的工程中,是需要纳税的。
  
  
  


·居民私建房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居民私建房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2、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租赁的土地...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一、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补助相关规定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


·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在现在的购房活动中,成功购房的标记为是否获得房产所有权证,并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证有太多的关注,所以人们常常忽略了这一项重要的权利,对于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会出现一些危害的情况,具体有哪些情况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通常是为了城市化的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的,由此肯定会损害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补偿安置是少不了的。广汉市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其具体内容。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这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征地拆迁。有很多人会比较担心征地拆迁后自己生活在哪里,或者征地拆迁的补偿款无法养活自己,这都是比较现实的问题。国家规定了国家征地补偿费用,会保障人们的权利,保障人们的生活。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


·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
      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 一、什么是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其标准是: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 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 ...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生活中当事人在诉讼、仲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生活中当事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文书,送达难是法院等司法机关头痛的难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规范化会规范送达程序,为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因此,我们今天为您带来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的具体样式,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确认书 (模板) (一)告知事项 1、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本确认书的内容保密。 2、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


·福建2023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征收土地确实在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常见,根据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各个地方的征收土地的补偿具体标准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福建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福建省它是根据不同区域类型来进行划分的,比如说一类区域38750元每亩。一、福建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福建2017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