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您都知道建设一个工程师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来的,特别是一些合格证、许可证,在建设工程中是需要很多方面配合的,那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就是对整个工程的最后一道检验审核,所以我们要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料和记录,那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
  
  制作格式
  
  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通常一个工程竣工以后,我国有关部门要就对其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这也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对整个工程质量的一个审核检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要全面不得弄虚作假,我们在生产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来施工,竣工后资料要保存完整并且保存归档,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国家的有关法规需要增加新项目,我们也要相应的补充齐全。
  
  


·我国规定如何工伤认定劳动关系
      所谓工伤肯定就是和自己的工作是有关系的,所以有一点职工本人必须要搞清楚,只有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话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有些公司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可能会否认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员工就不能进行工伤认定。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本人就需要知道我国规定如何工伤认定劳动关系? 一、我国规定如何工伤认定劳动关系? 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秩序的安定;要考虑到大部分相对简单劳动...


·辞退肺结核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辞退肺结核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一、川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
      一、川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工伤医疗待遇不需要材料申请,只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就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有的单位却以调休来代替应该给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


·安排在春节加班怎么计算工资
      安排在春节加班怎么计算工资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单位能否以奖金代替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


·签订建筑工程五项承包合同有哪些
      签订建筑工程五项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工程建设五项指的是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五种工程类型,包括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建筑工程五项承包合同就是承包人想拿到以上五项工程,需要和发包人签署的承包合同。那么承包人签署五项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要点?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 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


·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哪些补偿
      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哪些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公司辞退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辞退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赔偿吗?社保的缴纳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以执行者双方意愿为转移,公司必须强制为员工缴纳社保,他不愿意的可以自己辞职,也免去辞退的手续。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其辞退不用负责,因为员工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员工不缴社保,并不意味着企业能免除自身法定的缴费义务,反而会使企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1、员工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企业要赔偿其经济补偿金,并且仍应为该员工补缴社会保险。2、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需要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支...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