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果不能尽快的进行解决的话,那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当然了实际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也需要进行举证,那房地产纠纷案件该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转预售合同书。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四)房屋拆迁纠纷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若当事人不能实际进行举证的话,那么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就会对其不利。当然,现实中,针对不同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处理。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大家在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您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店员会说的天花乱坠,尽量的将自己房子的性价比压的越低越好。但是可能您在实际买房过程当中才会发现,房子的面积超过了合同当中的面积,自然会影响到付款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子超过面积是怎么解决的? 一、房子超过面积是怎么解决的? 你可以选择起诉。也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诉讼,胜诉机会比较大。需要保留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测绘面积。 具体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政策导向鼓励,人民基本保障比例也不断加强,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中完善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是我国大力推行的基本保障之一,那么无锡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我们带您了解。 一、无锡五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2%(单位8%,个人2%,补充医疗1.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3%(单位...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会出现征地、拆迁的现象,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国家的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金额主要都是由省、市、县政府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的,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下。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哈佳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哈佳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子的?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对于建设高铁而进行的征地是不是属于国家的道路方面的征地,其实不管是高铁还是省道、国道都是属于国家的道路工程,都是关乎人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部分,可以说如果因为建设高铁而进行了征地的话,同样可以按照标准得到补偿,那么哈佳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子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


·在外地身份证原件丢了怎么补办
      在外地身份证原件丢了怎么补办?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2、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二、挂失后的身份证还可以使用吗?在我国,...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现在走在街上,到处都是新的楼房和现代化建设。一些旧的楼房上也写着拆。这些被拆去的旧的楼房,是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向老百姓征收的土地。当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后,我们对于补偿标准是最关心的问题。我国政府对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特为您整理了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资料。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一、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债务人总是拖着不还钱,这成了每一个债务人经常遇到的事情,有些债务人还在异地,让债权人更加的不知所措,那就来了解一下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是可以的。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税务提交迁出申请。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清算,一切正常,再在税务、工商办迁出,然后去迁入地工商、税务办理迁入变更。 二、公司企业跨地区迁移变更如何处理如何操作 (一)企业申请迁移,应按一下程序办理: 1、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2、迁入地登记机关,领取《同意迁入...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醉驾案件的特点。因此在针对醉驾案件的侦办和量刑过程当中,山东省检察院提出了一些比较有前瞻性和宏观性的意见,对于醉驾的惩治活动是有一定的决定性的作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省检察院醉驾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山东省检察院醉驾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立案标准 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常常由于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者在归属上存在争议而产生纠纷。对于此类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明确了归属的问题,才能判定关系利害人。在此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请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