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企业破产不在少数,企业破产少不了的一步就是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同时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是必须的,要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损。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处理事情很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当然处理好员工补偿是处理破产必须面对的,具体怎么补偿,可以随我们去了解。
  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
  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公司要是破产的,因为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能因为破产就不顾职工的合法利益,企业破产意味着职工失业下岗,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因此,企业必须考虑职工的补偿,让职工有缓歇机会,寻找新的工作,减轻家庭负担。
  
  
  


·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解散,公司需要清算,而公司的清算是为了偿还债务,有一定的程序,如果资产不能清偿债务,则为破产清算。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公司清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没有规定一家公司需要多长时间进行清算。一般来说,这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在几年内很常见。破产法只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这不是法律上的遗漏,但由于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复杂,有些破产企业可能无法在一年内完成清算,更不用...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政策经营过程之中,是不会出现清算的情形的。出现清算也即公司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清算最为常见的两种清算方式,两者虽都是清算行为,但产生的动机是不一样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很多人会问,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下面就来具体和您探讨一下。一、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申请
    
    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经过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它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如果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对公司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按照规定,由清算组发布清算公告,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多久?清算的通知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股份企业破产还债债权如何分配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债权怎么分配,依据债权的类型而定,债权是有优先受偿顺序的,应该按顺序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


·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破产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以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 二、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 企业破产对于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它的存在性是必要的。破产清算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 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 (二)提出破产和解的时间 由于提出破产和解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此必须改变现行法律需在破产后三个月内提出破产和解申请的规定,...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就是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担保的责任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