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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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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根据我们国家的发展需求开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工程项目,比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等工程。这些工程则需要承包给一些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那么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一、项目的内部风险1、技术、材料和设备性能、质量风险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整个项目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开车调试均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为提高项目绩效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手段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方面新的技术可能未经工程上证实或并未被充分掌握,新的设备和新的材料也未曾有使用经验,这些都会影响项目的成功实施,增加项目管理的难度。即使是成熟的技术和设备,也会由于建设环境的不同、执行团组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其效果的差异与管理难度的增加,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另一方面有时人们出于竞争的需要,会提高对项目技术指标、设备性能、产品质量方面的要求,而不切实际的要求不但会增加项目的投资,同时也增加了项目风险。2、项目管理风险 总承包项目一般要经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车、性能测试等多个阶段,要面对整个项目从策划、实施到完成的全过程的风险。项目管理风险贯穿于项目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如:项目计划、资源配置(包括项目部人员、办公设备、施工机具和材料等)、项目质量管理(包括设计质量监督、采购控制、设备和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等)、项目的程序管理(管理流程、规范、职责等)、对分包者的管理、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所面临的管理风险复杂、风险量大,风险管理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多,利益关系复杂。3、组织风险 项目范围、时间、质量与费用是项目的基本要素。一个项目是否成功,至少要综合衡量这几个方面。组织风险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就是项目决策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时间、质量与费用之间的矛盾,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然而不合理的匹配必然导致项目执行的困难,从而产生风险,如质量与进度、费用的矛盾。同样项目资源不足或资源冲突也会导致风险的产生,如人员数量不足或过多、人员素质较低、办公资源或施工机具不足等。项目组织中的人性化因素也会导致一些风险的产生,如团队合作精神和人员激励机制等。因此在项目风险管理中我们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其实也是最朴素的道理。例如,对项目的成本估算要留有余地,对项目的进度计划也要留有余地,鼓励团队合作精神,实行奖励机制。二、项目的外部风险项目外部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包括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相关单位组织机构的变化等。如公司并购、倒闭、人员更迭、自然灾害等。这类风险不受控制,但对项目的影响较大。1、政治风险 工程项目所在国政局的稳定性,有无社会动乱、战争、政权变更、种族矛盾和冲突;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政府官员的廉洁程度;与项目有关的政策,特别是对项目有制约的政策;对项目的各个方面都会造成影响。而这个风险都是难以估量,难以控制的,直接关系工程的成败。例如,海湾战争造成国际承包商的巨大损失,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冲突也会造成项目计划拖延甚至流产。2、法律风险 工程项目受到项目所在国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法律(如合同法、建设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发生变化,法律对项目的干预等,对项目也会造成较大影响。如欧美和东南亚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十分严格,很多项目往往因为环保不过关而作罢。3、经济风险 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银根紧缩,项目产品的市场变化,材料供应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工资的提高等均会对项目产生影响。如中国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产生的人民币汇率风险,对一些进出口企业以及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收益均产生了较大影响。4、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山喷发等,这些灾害的发生也会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如印度洋海啸不但造成当地大量人员伤亡,还毁坏了一批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需要修复或重建。另外一些恶劣的天气气候会影响项目的进度,造成项目计划难以完成,给项目造成损失。以上就是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项目工程是一定要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才能承包。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严谨根据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就能规避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二倍工资时,有一个月宽限期,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部分不需支付二倍工资了。 江苏省的时效计算规则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适用仲裁时效“一年”,从劳动者...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已经两个月没发了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作为劳动者应该了解,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同时它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没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就会有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双方如果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起争议,可以请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劳动仲裁已经开完庭的,就不需要二次开庭;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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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未签合同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验收的标准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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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延长假期工资推迟吗?
      因疫情延长假期工资推迟吗?因疫情原因,可能导致工资推迟发放,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相比较于男职工,女职工在一些岗位上是不能胜任的,而且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强制要求女职工去做这些工作,而且国家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员工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的话,属于自己负主要的责任,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主要情形,因此,只能由自己对自己摔伤的情形负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


·一、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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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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