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是按照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就像债务债权的案件一样,收费往往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人民币,下同)/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2000元-5000元/件;
  
  法律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经济纠纷案件
  
  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每件收取500-25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部分
  
  收费标准:免收
  
  争议标的:1-10万元(含1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6%-9%)
  
  争议标的:10-20万(含2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额-10万)×(4%-8%) 10万部分收费 争议标的:20-50万(含5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额-20万)×(3%-6%) 20万部分收费
  
  争议标的:50-100万(含10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额-50万)×(2.5%-5%) 50万部分收费
  
  争议标的:100-1000万(含100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额-100万)×(1%-2%) 100万部分收费
  
  争议标的:1000万上
  
  收费标准:(标的额-1000万)×(0.5%-1%) 1000万部分收费
  
  四、办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经济纠纷案件标准收费。
  
  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部分
  
  收费标准:免收
  
  争议标的:1-10万元(含1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6%-9%)
  
  争议标的:10-20万(含2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额-10万)×(4%-8%) 10万部分收费 争议标的:20-50万(含5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额-20万)×(3%-6%) 20万部分收费
  
  争议标的:50-100万(含10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额-50万)×(2.5%-5%) 50万部分收费
  
  争议标的:100-1000万(含1000万元)
  
  收费标准:(标的额-100万)×(1%-2%) 100万部分收费
  
  争议标的:1000万上
  
  收费标准:(标的额-1000万)×(0.5%-1%) 1000万部分收费
  
  是根据经济纠纷案件收费标准来计算的,不同服务不同数额收费会有所不同。在债权债务纠纷产生之后,您首先要计算清楚纠纷的数额,再依照上文的标准计算您应当支付的律师费用,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


·分居后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分居的,就财产关系也会出现纠纷,那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割?有收入就会有负债,分居期间也会产生债务,那分居后债务如何分割?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


·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向别人借款的情况,通常都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就是一对一的借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就在法律上叫做多人借款。在借款的过程当中,我们通常会书写借款的依据,也就是借条或者是借款的合同。那么在多人借款当中,这个借条和合同的书写和一对一的单人借款有没有什么区别?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多人借款的借条应该如何书写。总体上来讲,多人借款和单人借款的书写模式是没有太大区别...


·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
      有人疑问,罪犯能不能贷款?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根据银行规定的放贷条件来看,并没有规定罪犯是不能够贷款的,因而只要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就是在缓刑考验期间那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二、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债务人去世,债务怎么办?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货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可以开发票的,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


·常见的民事讨债法有哪些?
      常见的民事讨债法有哪些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这说到了打欠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支付的诉讼费。那到底像这类的债务纠纷,法院是如何收取诉讼费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欠条起诉要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赵武纠纷纠纷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借款协议合借条的效力基本是一样的,所以可以替代,利息可以在借款协议书中进行约定,同时也需要在借据中注明借款利息。如果是往日借款与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合并到借款里,不过这有利滚利的嫌疑,要看借款人是否能够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分开写。但是也有一些区别。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公司的运营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周转,当公司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其运营时就需要经营者想办法筹措资金。公司经营者筹资的方法有许多,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发行公司债券能有效的解决公司资金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