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是否抚养权归属女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子女,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同时会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许多人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会发现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这样的描述方式,那么,这种情况是否表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女方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是否表示抚养权归属女方?判决书中显示“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就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判给女方。但是,这里必须明确说明一点,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女方,但男方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探视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即便如此,男方对子女依然有抚养义务,它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体现的,除此之外,男方可以定期探视子女,双方应尽力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按月转入,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一、离婚10年后还能追要抚养费么?
      一、离婚10年后还能追要抚养费么?如果是追诉以前的抚养费,最多向前追两年的,因为有两年的时效限制。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要怎样才能离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要怎样才能离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重组家庭当中,可能会出现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时继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通常继父母是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起共同抚养继子女的。那要是日后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离婚的话,那么此时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


·新婚姻法 第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哪些情况是《民法典》认定但不宜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多大年龄算晚婚晚育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的,则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了。同时,我国也对晚婚晚育作出了规定,那究竟多大年龄算晚婚晚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多大年龄算晚婚晚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所以,我国公民的法定婚龄男子为二十二周岁,女子为二十周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结婚时正好处于法定婚...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离婚时对方能要求分割吗?
      1、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包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


·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随着我国法官终身负责制制度的推行,许多冤假错案开始得到纠正。为了弥补那些因司法裁判错误而给当事人带来的身心损害,国家开始加大赔偿力度。对于受到严重摧残的人员给予较大数额的赔偿。但是究竟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下面我们整理的相关的知识提供参考。一、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男女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
       男女未婚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双方之间的财产难免会出现混淆的情况,而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势必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


·家庭暴力怎样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怎样起诉离婚 一、家庭暴力怎样起诉离婚 (一)写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