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刑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要是你以为针对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减刑的话,那这样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若需要对罪犯进行减刑的话,那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这里面就对减刑的适用对象作出了要求。那究竟减刑适用对象包括了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在其他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例如死缓减刑。如前所述,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种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后,符合减刑条件而被减刑的,可以视为减刑。
  二、附加刑应适用减刑吗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虽然罚金和没收财产都具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却远没有判处自由刑的刑罚那么严厉。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也要比主刑的适用范围窄,这一特征证明了主刑在适用上的广泛性。附加刑中除了剥夺政治权利是有一定的期限,罚金可以分期限缴纳以外,其他的刑种基本上是一次执行完毕的。对于一次性就可以执行完毕的刑罚,再因为特定的法律条件,在极短的时间内予以减免,既不合情理,也显得法院的判决不够严肃。因此,对于期限性不明显的刑罚以及威慑力本来就不是很强的刑罚,比如缓刑,制定减刑制度,就会失去刑法的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一般只有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同时满足了其他减刑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有机会减刑。而对于减刑的幅度,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


·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对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对触犯《刑法》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不是单纯地为处罚而处罚,更重要地是采取各种正确原则和措施,把他们教育挽救过来,使之成为遵守法律的正常公民,避免其再次犯罪。 二、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
      不管是怎样的案件,当事人总是想要法院尽快的做出判决,在刑事案件中也不例外。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吗?也就是刑事第一审审判期限是多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多长时间做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轻伤可以缓刑吗?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轻伤可以缓刑吗?故意伤害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于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缓刑的条件有哪些限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是我国最为常见的若是群体之一,对于没有经济能力,我国在立法上对于未成年人采取的也是保护的态度,但是近年来我国范围内未成年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我们知道,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特殊法条优于一般的法条,则一重法条来进行处理。法条的竞合的适用原则包括: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律。 2、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律与原法律规定相对冲突的,适用新修订的法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普遍适用的法律与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特别规定的法律。另外,新法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三)...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要是行为人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除此之外危险驾驶罪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情形。既然此时构成了犯罪,那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


·未成年人犯罪要坐牢吗
      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是需要坐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越来越多,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有很多。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效的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是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年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的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


·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不管犯了什么罪,都是需要讲究犯罪证据的,不然法院是很难定罪的,因此,证据的审查就是很重要的一项程序。集资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如果想要证明嫌疑人的罪责,就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在实际中,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下面便是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集资案证据审查,具体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


·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提倡拾金不昧这种优秀的品格,也就是说,捡到他人的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办法,但是却是现实中存在着遗忘物品拒不归还,很多人想了解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国家不存在着遗忘物品罪,但是如果遗忘物品将其占有的话,那么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