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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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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减刑可能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被减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毕竟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少一些。那在法律角度看,这个减刑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概念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轻原判刑罚有两层含义:
  
  1、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减为拘役或者管制;
  
  2、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即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了减刑条件的话,那此时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减刑申请,上报相应的人民法院。虽然一次减刑一般是不超过1年的,但针对同一个罪犯却可以多次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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