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知道,由于房价等方面的影响,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最近,在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知道,由于房价等方面的影响,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最近,在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之后,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北京。许多北漂都担心住建部租售同权北京是否能实现。那么下面就为您具体分析一下北京的租售同权。
  一、“租房”时代是否已经到来?
  在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程度依然较高的背景下,国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根本出发点在于激活住房租赁的市场需求,以平衡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平抑房价,推动住房向居住属性回归。在政策力挺下,租房时代已经越来越近。
  二、“租售同权”同什么权?
  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的需要,在不同的城市,房产与户籍、房产与某项公共服务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交叉挂钩。因此,“租售同权”只是一个概念统称,不能一概而论,各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和目标人群来具体定义这一概念的不同内涵,并决定所同“权”的含金量。大体而言,一线城市同教育权,二线热点城市设门槛同户籍权,部分城市探索直接同户籍权。
  三、“租售同权”的影响几何?
  对房价趋势影响较小,各城市继续分化。对投资无太多负面影响,预计房地产投资维持平稳。租金受到政策影响,短期波动后,整体稳步上涨。一线城市通过租房政策调节人口结构,二线等其他城市通过政策吸引人才。租房政策的不断完善,可以为和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对接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现实问题亟需解决
  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不合理。从全国总量上看,住房租赁市场总体需求量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数据显示,我国约有25.8%的城市居民通过租住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由于2010年后房价涨幅远高于工资增幅,且城镇人口持续增长,因此目前这一数据很可能更大,但是租房市场总的供给量相对不足(链家研究院2017年3月《租赁市场系列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租赁房屋4600万套,1.6亿租赁人口,预计租房人口占比在全国层面将超过30%,一线城市会超过40%)。从区域结构及不同城市看,租房供给也不均衡,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由于大量人口的涌入,对租房需求量大,而供给相对不足;而人口净流出的城市或地区供需矛盾相对较低。在供给总量不平衡的情况下,租房市场供求结构错位现象突出,小户型、低总价的出租住房供求矛盾突出。鉴于常住人口的收入状况等客观条件,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出租房需求量相对较大,而市场供给呈现出与实际需求相背离的状况。综上所说,对于住建部租售同权北京能实现吗?这个问题,许多分析人士给了我们不同的观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北京的“租房的时代”并未真正到来。政府保证公民的居住权却不一定保证公民的产权。北京的租售同权虽然已经实施,但是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中补偿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


·一、一方在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
      一、一方在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相关,不同城市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形式也不一样,主要归纳为三种: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第一种,认房不认贷顾名思义只看你名下有没有房子,而不是有过多少贷...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一、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因为遗嘱的存在,被继承人去时候,继承人继承其房产时,不需要其它子女(继承人)签字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1、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3、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


·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
      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不能因为麻烦就减少其中必要的步骤,这样只会让自身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正规的步骤进行。那就这个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


·一、遗嘱继承房产出售需要缴税吗?
      一、遗嘱继承房产出售需要缴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按揭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有贷款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赠予或买卖过户的。有贷款的是可以添加名字的,但是不能过户。私房是可以赠与他人的,但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


·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
      房屋拆迁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房屋的使用超过了既定的年限,有的是因为违法违章、乱搭乱建、有的是该建筑严重影响着社火公共利益。无论从哪方面说,他都会涉及到房屋当事人的利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呢,有关受损的当事人又如何救济呢。通常而言的话是要及时了解有关的房屋拆迁的法律,看其中对有关受损当事人的受损利益是如何赔偿的?那么,在这其中,有的人就会不明白,这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按面积还是按人头来算呢?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按面积还是按人头来算《国有土地上...


·房客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基础成立的一个关于房产相关信息的平台,是
      房客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基础成立的一个关于房产相关信息的平台,是新形势下房产信息交流的一个平台,在房客说中可以对房产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房客说是房客自主研发的一项关于房产信息交流的平台,在房客说中用户能够得到自己问题的答案同时也能整合关于房产问题的各项信息,对于房产市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可以针对相应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一、房客说免责声明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声明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可以选择不使用房客网。用户使用房客网...


·房屋继承有20年期限吗
      房屋继承有20年期限吗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


·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房屋不仅可以作为资产用来增值还可以当作是一种抵押实物而与银行的贷款发生联系,但是房屋毕竟内含着许多的法律关系而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以保障贷款关系不会遭受侵犯。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