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可以缓刑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小孩子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虽然这并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但至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而要是盗窃达到一定标准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此时盗窃罪可以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可以缓刑吗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并且只有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因此,犯盗窃罪的,只要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累犯不适用于缓刑,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了,不是所有的盗窃都会构成犯罪,它还要求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行。而在涉嫌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帮助,看是否能争取缓刑。也就是说犯盗窃罪也是有可能被适用缓刑的。
  
  


·刑事拘留羁押时间限制是多久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此时需要依法采取,并且不能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作出了规定,那么羁押时间限制一般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拘留羁押时间限制是多久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如何对单位犯罪处罚
      在确认构成单位犯罪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此时对单位犯罪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同。那究竟该如何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


·死刑包括哪些内容 多少岁不能判死刑
      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其实不一定就会被依法追究行为责任,因为此时很有可能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主体资格。而在量刑处罚的时候,也要注意有一些犯罪是不能被判死刑的。那法律中规定通常多少岁不能判死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死刑,又被称为生命刑或者极刑。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代,都存在死刑。那么,死刑究竟是什么呢?所谓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即法院判...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何认定?
      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开设赌场罪判多久,如何对开设赌场犯罪处罚?
      现实生活中,不仅参与赌博可能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连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工具等,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的,即开设赌场罪。那么您知道我国对开设赌场罪判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开设赌场罪判多久如何对开设赌场犯罪处罚 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


·对于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吗?
      对于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吗?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


·犯罪既遂要有哪些要件?
      犯罪既遂要有哪些要件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3、行为人的...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


·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一、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


·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什么?
      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什么?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按照偷税罪来进行判处有期徒刑。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的话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的其他责任人员,也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与相应的刑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