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证据保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法律上,有一种不举证不追究的默认共识。当然,这主要针对是民法,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我国的检察院就有职责提起诉讼。而任何人要打官司,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一切看证据事实说话,这是法庭的标准。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保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证据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保存
  
  
  ①证据保存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②证据保存的义务可是行政处罚机关也可是当事人
  
  ③采取保存措施要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的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④被登记保存的证据要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如登记保存驾驶证,对运政案件事实一般没有证明作用,应立即退还原主,但路政及养路费征稽案件却有较大的关联性。再如业户有《道路运输证》但偷漏了道路运输规费,则就不能对货物进行登记保存,因为这些货物与案件缺乏关联性。
  
  ⑤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后必须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否则,逾期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自行解除。继续保存则属行政扣押,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就会构成行政侵权。
  
  ⑥实施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时,要注意程序合法,登记保存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⑦关于采取强制措施问题, 主要是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保存证件和车辆的时效问题。按规定把车辆或有关证件作为证据登记保存,其保存时间最长不能超过7天。但现在超过7天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据反映,有些车辆连续被扣几个月,甚至超一年。对此应当引起重视,这种法律关系不定的状态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管理,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对执法部门不利的法律后果。凡登记时间达到7天,违法当事人仍然既不领证、车,又不接受处理的,第7天起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来接受处理和领回证、车。通知方式应采用书面形式,有条件直接送达的应当直接送达,异地的也可以用挂号信形式邮寄送达。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仍然既不领车,又不接受处罚的,执法部门可按处罚程序操作,直接作出处罚决定,超过复议或起诉期限后,仍不履行的,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而终结悬而不决的法律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证据保存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看到,证据保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话题。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丢失了证据很有可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相关网站,会有律师竭诚为你解答。
  
  


·教师拘役实刑一定开除吗?
      教师拘役实刑一定开除吗?教师拘役实刑不是一定开除的,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教师被判处拘役,不会被开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拘役具有如下特点和内容:拘役适用的对象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


·酒驾拘役多久 酒后驾驶会受到什么惩罚
      在酒后驾驶当中具体可以区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而刑事处罚的时候,那么往往就是指的醉酒驾驶的情况了。这个时候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主刑就是拘役,那究竟酒驾拘役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酒后驾驶会受到什么惩罚 酒后驾车是让世界各国头疼的一大社会难题。作为酒精饮料消费大国,酒后驾车也是我国社会的顽疾之一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随着新刑法的颁布更是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专注,在这之前我国已经有相...


·微信诈骗3000判刑多久
      微信诈骗3000判刑多久 微信诈骗3000元,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3000元构成犯罪吗 是构成诈骗的,最高人民法院《...


·绑架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犯绑架罪怎样判刑
      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规定了绑架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绑架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出现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犯绑架罪怎样判刑?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措施是什么?
      近年来,由于学校教育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没有做好而发生的事故有很多。教育设施的安全出了问题,最大的受害者还是那些正值花季的孩子们。那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的措施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文中为你一一解答。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定义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吗?有何规定?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们国家颁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我们身边肯定也发生了很多有关于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案例。我们您也都知道对于每一个案例最好的解决办法肯定是和解。那么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吗?有什么规定? 关于刑事和解的法律条文共有三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


·刑法中管制和拘留时间是多久
      刑法中管制和拘留时间是多久 一、刑法中管制和拘留时间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私闯民宅被偷盗现金应该怎么判刑
      私闯民宅被偷盗现金应该怎么判刑入室抢劫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醉酒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入室行窃被发现后有暴力反抗行为的,根据刑法规定,可能从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因为发生入户行为,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 虽然未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是不影响量刑的区间,只是可以在确定量刑区间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