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
  
  很多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经营不善或者持股人死亡等需要后期股权转让,但是不知道股权转让时怎么一回事,法律上市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1、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3、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5、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6、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7、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8、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9、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二、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三、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四、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五、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六、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七、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八、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包括股权转让的涵义,股权转让办理地方和办理流程和细节,股权转让的后期处理,这样您在决定股权转让时会有一个了解,使用正当的权利走合法的股权转让途径,有效办理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抵押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而存在。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变现而使抵押权得以实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作了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的条件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债务的。 2、抵押人死亡而无...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一、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2、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私自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修地铁、建高铁等。 政府征地一般根据《土...


·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二、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一)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给别人,然后对方需要给土地出让金的。我们也知道生活中土地的用途有个人住房、建设用地等等。那么土地使用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金是如何计算的?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


·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到外地工作生活,他们没有当地户口,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可能有些麻烦。比如夫妻双方感情有问题,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时,就得走离婚诉讼这一步了。一般来说,起诉离婚需要向当地的法院提出。那么,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手续?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外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关镇(五里沟、莲池村、东关村、高庄村、金龙村、常山村、路坡村)。   补偿标准:旱地:4570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孟坝镇(刘城村、孟坝村、大寨村、峁合村);屯字镇(屯字村、马堡村);平泉镇(上刘村、八山村、马洼村);太平镇(柴庄村、慕坪村、老庄村);临泾镇(毛头村、包庄村、良韩村);上肖乡(北庄村、梧桐村);新城镇(新城村、高庄村)...


·一、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
      一、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一、分类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在城镇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因建设需要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笔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费等。每年的发放标准都不大一样,这和当年的土地年产值息息相关。那么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整理的这篇文章。一、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此时需要当事人向确定合同起诉地,对于很多人来讲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分析。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范文: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家庭地址,签名并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