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样才算遗弃,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父母享有抚养我们的权利,也履行抚养我们的义务。我们也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层面上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以我们无论作为父母还是作为子女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不然的话我们就触犯法律,被定为遗弃罪。那么,怎么样才算遗弃,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怎么样才算遗弃,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一)、遗弃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遗弃罪的定罪标准是看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就会被定为遗弃罪。所以在分析怎么样才算遗弃这样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分析当事人是否履行义务,是否有不履行义务的犯罪故意,这是本罪定罪量刑的根本所在。当事人一旦构成遗弃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我们应该履行好自己相应的义务。
  
  
  


·隐匿会计账簿罪量刑处罚是什么?
      隐匿会计账簿罪量刑处罚是什么?《刑法》第162条第2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过失决水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件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但是,传授者在向被传授者传授某一特定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方法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单位行贿罪主体包括了哪些人
      关于行贿犯罪,此时要区分一下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那构成的就不再是行贿罪了,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这与行贿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因而在具体的处罚上面也是不一样的。那具体来说单位行贿罪主体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行贿罪主体包括了哪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五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恐吓威胁罪该怎么处罚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而是在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中增加了威胁恐吓的内容。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触犯的罪名来对威胁行为进行定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法律。一般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构成很大威胁,刑法就会严惩不贷,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那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


·醉酒驾驶拘留几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怎样准备辩护非法经营罪?
      怎样准备辩护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辩护应当从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认定、当事人对非法经营罪的认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合法的辩护。非法经营罪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


·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的有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中会出现大大小小的事,有些是人为可以解决的,但有些是人为不能解决的,不能解决我们就必须通来法律来解决这些事,也要通过法院来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但不是人人都对自己的判决感到公平,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制度的规定?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制度的规定? 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他人人身的行为,其实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侵犯。要知道,我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提供了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在《刑法》方面,也规定非法拘禁的行为达到一定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而在认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