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抚养费案代理词的范文案例怎样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办理离婚时,往往会涉及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即抚养费的问题。当然,也会有两种情况。一是离婚后抚养费的问题,另一种是还没离成婚,处于婚内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那么婚内抚养费案代理词应该怎样写呢?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范文案例吧。
  
  婚内抚养费案代理词范例:
  
  在原告柳某某起诉被告王某某的案件中,我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并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现综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性质属于婚内扶养费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应提供如下证据,来证实自己属于应扶养的三个条件:
  
  1、作为原告应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司法鉴定或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需要一直休息治疗的医院证明。
  
  2、作为原告还应提供自己无其它收入来源的证明。
  
  3、上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但纵观本案,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属于应扶养的上述条件。原告提供的新华印刷公司出具的证明,仅仅能够证明在新华印刷公司出具证明时原告没有上班,它不能代替丧失劳动能力司法鉴定也不能代替医院出具的休息治疗证明,更不能代替原告无其它收入来源的证明。
  
  (二)法院应驳回原告支付扶养费的起诉。
  
  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结合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属于应支付扶养费的条件,法院理应驳回原告要求支付扶养费的起诉。
  
  (三)原告要求支付住院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6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1、住院费,原告承认已经支付给了治疗医院,且原告也没有提供借其他人金钱的证据;护理费,原告没有提供医院需要护理的证明,也没有提供欠护理人员护理费的证明。
  
  2、原告住院期间的花费都是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积攒的积蓄。
  
  3、原告住院是由于其自身病变所致,不是被告暴力伤害所致。假如是被告暴力伤害所致,原告也不能要求被告支付住院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因为原被告之间是夫妻关系(在没有离婚之前),原告和被告谁支付费用,都是支付的共同财产。
  
  4、假如原告住院期间借了他人的金钱,这只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其起诉主体应是第三人——债权人,而不是原告自己。
  
  (四)原告身体已经康复。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除了在2007年住院手术、化疗外,2008年全年仅仅有一次复查,2009年没有复查过(尽管原告提供了一份肥城市人民医院住院费用报销单,但因原告没有提供住院病历,无法确定原告治疗的何种病情,是原来患的乳腺癌又复发,还是治疗的感冒发烧),因此,原告的身体按常理已经康复。在原告身体已经康复的情况下,如果不上班、不工作、不挣钱养活自己,而死乞白赖的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当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理应驳回原告的无理起诉。
  
  鉴于以上四点理由,作为被告王某某的代理人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王某某的无理起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综上所述,抚养费问题其实是一个处理离婚时,都会面临的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是需要了解并结合各种情况,来进行解决的。在针对婚内抚养的起诉时,除了寻找、参照婚内抚养费案代理词范文案例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父母未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的情况下生下的小孩,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毕竟此时孩子无辜,不能因为父母的关系造成子女利益的损害。因此,要是在父母分手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的。那此时未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


·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争论点就是孩子问题。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那么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


·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
      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离婚如何转移财产,也就是离婚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针对离婚财产转...


·重婚没有证据公安接受立案吗?
      重婚没有证据公安接受立案吗?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鉴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重婚受害人,因为经济上依赖重婚者,或者受到重婚者的人身限制、威胁恐吓、家庭暴力等,不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知情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也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出控告或检举。刑事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的收集对...


·重婚不立案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重婚不立案受害人应该怎么办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关于追诉时效,...


·怎样向法院起诉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怎样向法院起诉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同时,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二、离婚抚养费多少,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很多夫妻为了考虑到孩子的原因离婚之后没有告诉孩子,因为害怕孩子受到伤害所以向孩子隐瞒了离婚的事实,那么对于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关于隐离婚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感情伤害。离婚首先是对当事人的双方情感...


·离婚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了但孩子是无辜的,他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因此法律规定父母拥有对孩子进行探视的权利。如果一方因为离婚拒绝探视孩子,这是没有道德也是违反法律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除了要支付生活费以外,定期探望孩子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需要尽的义务。但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下探视权的相关知识。 一、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一、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一个月能探视几次孩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