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法律赋予劳动者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权利,但要是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是不能拒绝加班安排的。不过,现实中有的单位却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扣其工资。那像这样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是否合法。
  
  一、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一)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二)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三)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但在特殊条件,单位要求加班员工不能拒绝:(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二、加班的报酬如何支付
  早在1982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因生产(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进行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当天完成定额的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假日内加班,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生产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得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加班加点后补休时间,由企业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即使在劳动者拒绝加班安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没有权利扣其工资的。毕竟拒绝加班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之一,在劳动者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要是还允许单位扣其工资的话,这样显然是说不通的。也就是说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工程款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


·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会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逃脱,并且按照规范展开讯问审讯工作。讯问必须按照程序执行,不得刑讯逼供,在这方面,公安部出台了指导意见。那么,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讯问取证,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用人单位要是要求员工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且因此签订了相应的
      用人单位要是要求员工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且因此签订了相应的保密协议的话,那么双方需要按照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出现一方违约的话,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金。不过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可结案;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或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至于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才能拿钱,这个不好说,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


·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有哪些工程因质量而带来的问题是十分严峻的,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为了确保和控制工程质量,我国设置了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其实工程质保金就是关于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如果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得知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那么工程质保金就可以申请返还。了解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是很有必要的。 一、工程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的情形),确定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乙方...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 临时性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工地罚款单怎么写才合适?
      工地罚款单怎么写才合适? 一、工地罚款单目的和格式要点 工地罚款单,工地罚款单是工地方面对于在工地中工作的民工的一个有效的约束手段,为了让员工能够遵守工地的规范,避免因为不规范施工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通过罚款的手段来约束工人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工地罚款通知单范文 工程名称 通知单编号 工程罚款通知单内容和要求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


·劳动争议案件最长审理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最长审理多长时间?一、劳动争议案 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2、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3、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或劳动仲裁委不予裁决的,才能到法院起诉。所以,...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解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解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个工程出现严重的事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着一定的标准,那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等级标准 1、质量问题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返工或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