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我们常常都能见到各地都在修建房屋,知道的人都清楚,修建房屋的人是专门的建筑企业,他们就是开发商确定的具有资质的承包商。因此,这样的概念延伸到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您就很容易理解了。也即是说一个项目业主将电力安装工程承包给了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那么,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
  
  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的分类
  
  (一)按承包范围或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
  
  
  2、阶段承包
  
  3、专项承包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上往往有不止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见的有5种。
  
  1、总承包
  
  
  2、分承包
  
  3、独立承包
  
  4、联合承包
  
  5、直接承包
  
  (三)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
  
  
  根据承包单位获得任务的不同途径,承包方式可划分为4种。
  
  1、计划分配
  
  2、投标竞争
  
  3、委托承包
  
  4、获得承包任务的其他途径
  
  
  (四)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
  
  
  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
  
  1、固定总价合同
  
  2、按量定价合同
  
  3、单价合同:按分部分项单价承包;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按总价投标和决定,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价固定百分数酬金;成本价固定酬金;成本加浮动酬金;目标成本加奖罚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的合同
  
  
  6、统包合同
  
  
  我们可以知道关于电力安装工程的承包方式具体划分有很多种,主要还是依据项目业主的划分方向来确定。不过,一般情况下,我们常见的承包方式更多的是按承包内容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两种方式来划分的。本文提供信息有限,仅供参考。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一、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当然可供当事人解决的方式也比较多,其中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就是其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现实中,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


·工伤病休待遇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大部分人都在追求更高工资更好待遇。但总有那么一部分不同的人,例如我们都知道的高空清洁工、工地的工人,他们更关心的还是工作的安全性。那么这里不得不说的就是工伤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工伤病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病休待遇是怎样的?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一、总 则 1、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标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 3、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


·公司与刚生育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
      公司与刚生育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1、如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奖罚制度》中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纪,那么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且告知劳动者后,才能生效;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鉴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是两个程序,但我国为了规范制度将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放到了一起,也就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我们工作人员我们要大概清楚我们的伤是属于什么标准,那么我们就来谈一谈工伤鉴定的划分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


·一、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缴税?
      一、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二、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怎...


·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赔偿。那么,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后是否需要辞职才能得到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