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给予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种有利之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分析。
  
  一、 劳动争议含义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议。主体必须合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目前受理的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
  
  外地企业在我市开办的二级法人企业,如分公司、办事处,与我市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合同履行地所在仲裁机构立案处理,但对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如何完善
  
  如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近年来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应该坚持两项原则:一是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全面、及时、公正”处理的要求,二是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需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劳动争议的认定范围。
  
  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围绕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争议以及劳动关系科结之后围绕劳动关系具体内容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然而,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形式与实质剥离的现象已不少见,“有关系不劳动”和“有劳动无关系”同时并存。大量劳动交换行为,虽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形式(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了其他合同),但具备了劳动关系的实质或者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一些基本特征。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认定劳动争议、确定受案范围时,应从宽掌握标准。首先,对存在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要内容涉及到劳动关系,不管性质如何、情节怎样,都应全面受理;其次,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交换发生的争议,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且提供劳动的过程中部分地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也应受理。
  
  2、拓宽劳动争议司法外处理渠道。
  
  (1)要鼓励当事人双方主动协商解决争议,同时鼓励各类民间调解机构以公益的形式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活动;
  
  (2)要完善企业内调解制度,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和终结案件的能力;
  
  (3)要确认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劳动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的作用。
  
  为此,立法上必须提供相应的保障:一是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制度,将当事人通过司法外渠道协商处理列入仲裁时效法定中断事由;二是加强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机构建设。对劳动争议多发的行业和企业可强制性要求其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是赋予司法外调解协议合同约束力。对当事人之间通过司法外渠道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并且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应赋予其强制执行为;四是将企业内调解的时限弹性化,取消30 天的时间限制或者延长至3个月。
  
  3、优化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
  
  针对现行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就裁审关系的设计大体有三种不同的主张。其一是维持现行体制,“先裁后审,仲裁前置”,但要改善仲裁与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其二是废除现行体制,实行“只审不裁,取消诉讼”;其三是改革现行体制,实行“或裁或审,自主选择”。我认为,“只审不裁,取消仲裁”和“只裁不审、取消诉讼”模式不具备可行性。因为,“只审不裁,取消仲裁”与市场经济社会中纷争解决机制多样化、民间化趋势不相符合,并且对现行司法体制深层改革的要求过高;“只裁不审,取消诉讼”强制剥夺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司法救济权,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同时对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能力要求过高;“或裁或审,自主选择”模式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但在当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处理能力不足、当事人认可程度不高的形势下,尽快实行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它未必能达到多渠道分流案件的目的,也难以充分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质量。因此,我们主张,继续维持“先裁后审,仲裁前置”的现行体制,同时加强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完善和衔接,增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能力与效率。具体到劳动仲裁程序,完善措施主要包括:
  
  (1)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实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实体化;
  
  (2)增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机构调置和仲裁员队伍的数量,改善仲裁员队伍的职业素质;
  
  (3)落实“三方性”要求,由三方共同推举仲裁员名册,确认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4)改革仲裁程序,减少对抗性,加强灵活性。
  
  具体到劳动诉讼程序其完善措施主要包括:
  
  (1)各级法院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增加审判人员的数量,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
  
  (2)改革审理方式,将法院审理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全面重新审理改为部分审理,只审理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要加强劳动保障实体立法,包括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恢复到6个月,为劳动争议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提高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4)要加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尽早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全面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所有程序。《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台,既有利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统一性,也可以满足《立法法》对仲裁、诉讼制度立法位阶的要求。
  
  综上所述,面对如今各种劳动争议事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能完全保证处理好所有问题,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因此,在我们面临相关劳动争议问题时,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并关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各种改变与完善,以便知道如何更好的处理这种事。
  
  


·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能否获得?
      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然而,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当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无提供,那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不是所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 赔偿金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双倍赔偿金。另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


·劳动法加班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规定是怎样的? 当单位遇到工作比较紧急或者项目没有完成之时就会选择让员工在下班之后或节假日加班,公司会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员工加班工资,劳动法中对于加班时间以及加班工资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劳动法加班规定。 一、劳动法加班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是否为因履行职责在实务中有争议。其实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


·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法律会保障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员工自己旷工的前提下,那么企业就不用承担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一、如何认定员工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其他法律规定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1、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企业调解 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工合同期满继续工作未签合同的权利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对于该解释中的 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与原用人...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电力,从日常的家用电器到行走的交通都需要店里来完成。因此对于电力工程质量验收和标准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来确表电力工程提供电力不会出现任何事故,避免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那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下面就想一些少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