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前景比较好,有的人就不满足与上班,想自己建立公司。如果建立的公司规模比较小的话可以称为小规模企业。不管企业的规律是大是小,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为管理公司设立一个标准,那么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由__________二人共同出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纳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宗旨:发展地方经济。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公司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姓名、认缴资本实缴资本、所占比例、时间(万元) (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应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公司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一) 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
  
  (二)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成、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双方协商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经营机构。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执行董事长担任公司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
  
  (三)制定关于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工作人员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由________担任,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监事由_______担任,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一)对公司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当经理、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
  
  (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三)监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担任, 任期为三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每季向股东各方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 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
  
  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 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同意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综上所述,您应该已经了解了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样的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以及股东的出资金额还有对股东的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的。这也是对企业的法人及股东权利的监督。您应该知道公司章程应该经过全部股东的签字才能生效。
  
  
  
  


·东莞外资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东莞外资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东莞外资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外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他们都是外资企业注册的一种,所以提交材料上也有一点不同. 外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


·子公司法人责任是独立的吗?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像不断成长的大树,随着业务进一步扩大,会促进枝条的萌生。通常企业可以通过下设分公司,或成立子公司两种办法。子公司的股权受到母公司的控制,那么子公司法人责任是否独立,我们根据我国公司法作出以下解答。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资金是商业活动的血液,没有资金流动,企业就会寸步难行。因此,每个企业都把企业融资当成是自己的头等大事。现代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项目融资和企业融资。那么,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主要差别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安排下,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项目由现有企业...


·公司对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吗?
      公司对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吗?公司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司已经成了国民经济的细胞,因此我国对于公司也越来越重视,对于公司的各项规定也越来越严格,由于公司不是自然人,但是又参与了社会经济生活,所以我们一般要求企业有一个法人代表,那么如果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公司有承担的必要吗?谓公司法,公司法人,就是公司人格化的一个代表,也是公司的一整个的指挥方向的向导,公司法人的人格化会被公司的人格化所吸收。您都是知道公司是需要给...


·公司法3%股东是否有提案权?
      公司法3%股东是否有提案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多少?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多少? 一、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多少? 1.最低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这只是期货公司成立的资金标准而已,其他方面如管理、人员、场地、设施.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2.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结算资格,注册金要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 3.如果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开个期货经纪公司要三千万 另开营业部的话 还要在中国证监会交一千万 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公司入股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公司入股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一、公司入股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生活中,有的人在资金充足的条件下,就会考虑选择去投资公司,进行入股投资。有各种各样的入股合同方式,无论有怎样的入股方式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入股就需要签订入股协议书,但是公司入股协议书范本是您的写好协议书的参考。 ??????????????????????????????????????????????????????????????????????...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这其中主要包括...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体制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要想适应这种现代的经济体质的话,所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并且,中小企业主要是在融资的时候所选择的方式是比较狭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四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