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汽车是现代人出行的普遍方式,有条件的家庭几乎都会选择购置一辆车代步出行,导致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势必造成拥堵。在北京更是如此,于是交通管理局就采用限行等方式来缓解交通压力,那我们就来看看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
  (一)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二)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三)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四)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为什么要限行?
  人民网北京7月6日电 (尹星云)自7月13日起,通州部分区域将采取分时段交通禁限行措施。在禁限行区域内,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据该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通州区城市定位变化,人口、车辆快速增加,城市交通和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关心的民生问题,公众对于城市交通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也不断提高。此前,市民、媒体和社会各界代表也频繁呼吁,要提前谋划,及时出台举措,加强对载货汽车等车辆的专项管理。据介绍,该区本次出台禁限行管理措施,是考虑交通实际情况和公众建议。与此同时,该区还将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道路微循环、打通断头路、绿色出行系统等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对接吸收中心城区和其他地区先进交通管理经验,为城市副中心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本次禁限行区域为合围的封闭区域具体范围是:南起万盛南街,北到潞苑北大街,东至宋梁路,西至通州区界。 从7月13号正式开始实行,7月6日到7月12日为公示期。在禁限行区域内,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该区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为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城市副中心建设施工,将根据刚性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制发一定数量的车辆临时通行证。对于禁限行措施执法,分成两种形式,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据介绍,为确保措施执行到位,严格执法,该区在限行区内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同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确保做到限行区域执法无死角、全覆盖。对于违反禁限行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通州区提示广大市民,部分区域分时段禁限行,可能会给部分车辆出行带来不便,建议车主提前选择好绕行路线,做好交通出行安排,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据该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接中心城区管理模式,逐步推出相应的交通管理举措,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广大市民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汽车出门的确是很方便没错,可是现在太多的汽车了,一个家庭两到三台汽车,造成了道路拥堵,限行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希望您也理解政府机关的做法,在限行的时候我们要遵守规则,不能上路,否则会被吊销牌照?
  
  
  


·什么是交通罚款滞纳金 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
      是不是只要公民在喝了酒之后还开车上路的就属于酒驾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不一样,有的人酒量好喝一杯啤酒肯定不会醉,体内酒精含量也不会超标,但有些人就不同了。而判断是否属于醉驾,就要结合酒精含量,那么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罚款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


·交通事故打官司得多久能解决完成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得多久能解决完成诉讼时间:一审法院审限是6个月,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如果需要进行鉴定,时间会稍微长一些,可能6-8个月才能审结;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


·实践中车损险是否可以不买
      实践中车损险是否可以不买 一、车损险是否可以不购买 可以不买车损险的,但是如果车被人家划了或或者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里只有强制险是必须保的,负责范围只是三者,也就是对方车和人的损失,而且是有限额的。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不计免赔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它是说如果你不保的话赔偿的时候只有80%,只有保了才会100%赔付给你的! 二、汽车车损险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顶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有的人在造成了交通事故后,惧怕承担法律责任,就会选择高价请人来代替自己顶包,当然这样的行为一般都是会被查出来的。此时不管是对于实际的肇事者还是顶包者来讲都是需要承担一定能够的法律责任的,那到底交通事故顶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顶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根据《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城市道路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报警并维持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职能部门,那么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下面我们来普及下这个生活小常识。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


·商业车险上调的规定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上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业车险上调的规定是怎样的? 车险实施新规:出险5次以上来年保费将翻倍。 车险改革后,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保费会更便宜;而出险多的车主,保费会更贵!新方案中, 出险2次,保费上浮25% 出险3次,保费上浮50% 出险4次,保费上浮75% 出险5次以上,保费翻一倍。 但好消息是 新车在上一年没出险,保费享85折优惠 连续2年没出险,保费享7折优惠 连续3年没出险,保费享6折优惠 今天新车险的政策已经全...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一、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


·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当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律的判决不服,是可以进行第二次上诉的,但在上诉的时间和内容上,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上诉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买房拿钥匙为什么要交钱
      买房拿钥匙为什么要交钱买房子拿钥匙需要格外花钱的,主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指出的相关费用。例如购房时所签的购房合同与领取钥匙时所收费用的明细,购房合同上明确指出领取钥匙时所收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并且已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包括物业费等基础的费用,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就需要在拿钥匙的时候交纳相关费用。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在其签定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第...


·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现在汽车已经成为千家万户的普通交通工具,由此带来的交通拥堵和违法肇事行为也愈发普遍和常见。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一旦遇到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比较严重的车祸致人死亡的,只有做出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的比较才能判定肇事人罪责的轻重,那么二者比较来看区别究竟在哪里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比较: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