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温车间怎么发高温费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夏季的到来,相信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炎热。在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工作,不同工种间进行协调,是复杂体系中不能缺少的一环,其中有一些工作是需要在高温的环境下进行的,国家对高温车间怎么发高温费进行了规定。
  
  一、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二、如何才能享受高温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那些在特殊的地方工作,遭受高温侵害的人应该享受高温补贴,但是不同的省份高温补贴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我们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不能改变的,如果自己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就应该知道高温车间怎么发高温费。捍卫自己的权益。
  
  


·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一、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1、调解的当事人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2、调解的申请时间 按...


·行车证丢了怎么办
      行车证丢了的解决方法: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


·一、醉驾没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照吗?
      一、醉驾没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照吗?醉驾没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照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考取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及相关内容拓展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怎么划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拥有了自己的车辆,但是,就是因为车辆的增多,或者驾驶员的一个不小心就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会在勘察事故现场的时候依照相关的规定来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多少。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是怎么划分的。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种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我们会在车辆的外部看到车辆有规定该车最大载人的数量也就是不要超载,一直以来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超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那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


·一、惠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标准高吗,要多少钱?
      一、惠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标准高吗,要多少钱 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一般人身损害,发生骨折以上的鉴定费全套下来2000-3000元左右。车辆方面的鉴定费3000-5000元左右,对于车辆检测鉴定、伤者伤情鉴定;法院审理阶段的伤者伤残鉴定、车辆损失鉴定等届时、审判后按责任比例分担。 1、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3、劳动能力、评残鉴定:400-800/人; 4、...


·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的赔偿确定
      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的赔偿确定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通常表现为更换券商,在更换后股票会跟着股东卡走,但撤销当天不能进行任何交易包括下单指令。由于许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导致在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的过程总产生纠纷。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的赔偿相关知识。 一、如何确定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的赔偿金额。 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


·新手开机动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一、新手开机动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


·遭遇交通事故残疾人护理费吗?
      遭遇交通事故残疾人护理费吗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是指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其简单计算公式为: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