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中就约定了付款期限的,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二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付款期限的,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履行给付款,但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必要的准备时间过后,对方依然没付款的,即可认定为逾期付款。

  

  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认定逾期还款时间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确定最终的还款时间。同时卖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买方承担支付价款、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请求。

  

  通过起诉主张卖方权益,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一、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 1、恶意不履行; 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为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帐不还等。 2、因故不履行; 3、履行不当。 二、当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1、明确违约责任 ...


·合同管理应该涉及哪些方面
      合同管理应该涉及哪些方面 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并负责起草《合同管理操作程序》和《施工合同结算工作程序》。 2、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共同做好合同涸字过程控制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做好调研和对比分析工作,编写汇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并保守秘密。 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参加合同...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那么,实践中,我们在签客运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代课老师签完合同毁约可以起诉吗?
      代课老师签完合同毁约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对于毁约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代课教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辞职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不存在用人单位培训员工等情况,是不许要缴纳违约金的。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


·合同法违约金可要的比例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金可要的比例是否有统一的规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种类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种类,主要是指经济合同。并不能认为凡是利用、合同(如行政合同、赠与合同、劳务合同等)进行诈骗的都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其标准应当根据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加以界定。合同诈骗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合同诈骗...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一、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1、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商品、货物或服务等各种类型的购销经济活动,大部分购销交易都会相应订立合同,而交易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不同阶段出现争议后,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只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么,购销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本规定自公布...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 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


·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金责任是否有效
       一、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金责任是否有效 是有效。无效合同包括以下几种: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