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也是有程序选择的。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而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那法律中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简易程序适用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由2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事故民警作出责任认定,一般是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线道原则,即车辆各行其道;二是谁撞谁;三是事故发生时能否避让,这也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如果对认定不服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些地区允许在接到认定书2日内向原认定机关复核一次。此时交警在现场对事故作出了处理,那么也就算对事故处理完成了。同时,我国也规定了一些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上文中我们给出的信息可能不够完善,您可能还需要更细致、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遇到交通事故时
      遇到交通事故时,如果受到伤害可能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失,可能还会影响到受伤者的生活,耽误工作,甚至因为工伤严重无法再继续之前的事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交强险能同时主张吗?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交强险能同时主张吗?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赔偿金这两项就可以重复理赔,另外还有其他的也可以重复理赔。因交通事故...


·一、交规中伤人交通事故扣分吗?
      一、交规中伤人交通事故扣分吗?1、有人受伤也不一定扣分,扣分与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但是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依据的。2、出了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可定要被处罚,处罚的时候会根据事故经过看具体违法了那一条规定。如果和对面的车相撞,就要要看你是否逆行在对方路上,要是是的话可能要扣分。如果仅是超车和被超车或者前方车相撞,无超速酒驾等其他违法情形的,一般不扣分...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逃逸全责吗?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逃逸全责吗?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逃逸一般情况下是由肇事逃逸者承担全责。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买房子需要哪些程序 房屋交易流程:
      买房子需要哪些程序 房屋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一、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有抚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有抚养费吗?有,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即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


·汽车销售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汽车销售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汽车销售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推出的汽车饰品经销制,在保证____...


·司机如果醉驾本身是违法的,其实并不在于是否被我国的交警部门查
      司机如果醉驾本身是违法的,其实并不在于是否被我国的交警部门查到,因为本身这种行为就是非常危险的。而且多数情况下,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既包括醉驾造成的后果和所面临的刑事责任,都是没有后悔的机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醉驾驾驶证当时收走吗? 一、在我国醉驾驾驶证当时收走吗? 是的,查到后直接吊销。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


·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几年?
      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几年?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


·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一、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九、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