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的,开发商在取得了国家规定的一些资质之后,就可以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完工之前,就开始销售房屋,这样的房屋就被称之为期房。但此时由于商品房没有实际成型,也就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多加小心,那一般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弄清开发商的“老底”
  购房者应对开发商的资质、资信和商品房的证件进行缜密的调查了解,这至关重要。选择信誉高、实力强、业绩好的开发商可以降低业主的购房风险。购买房产时,购房人应尽量主张看原件,因为复印件比较容易篡改和伪造。除此之外,常见的欺诈手段还有用一期项目手续卖二期商品房或用甲手续卖乙方商品房等。
  二、把牢房屋产权证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齐全的,登房机关应在受理登记后即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来的原因一般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土地出让金、程序有误等,一旦属于这种情况,购房人要提高警惕。
  三、重视“不可抗力”
  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经常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
  四、一分一厘算面积
  对于期房购买人来讲,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可避免。很多时候,实测面积要比暂测面积高出许多,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能会损失预购契约中约定的“误差面积”的相应价款。与房屋面积有关的另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是房屋使用率与售楼说明书房产平面图不符。为避免处于被动境地,购房者可以这样自保:在契约中约定,误差率超过±0.5%时,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谨慎签署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收费混乱已成为业主投诉的一个热点。为防止这方面的问题,在开始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身为业主,一定要明白自己有权对不平等的合约提出修改意见,一时大意可能会引来长久的烦恼。
  六、在房屋质量上较真
  房屋质量及保修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它常常会引发购房人与开发商的冲突,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门专门下发了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目前,该规定已正式实行。若在买期房的时候,事先没有了解清楚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这样是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毕竟房地产市场的水很深,处处都是陷阱,而这些陷阱不止来自开发商,也有可能来自房产中介,因此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情况之后,才决定购买期房。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应该先了解认购书的相关知识。例如要不要先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 什么是认购书? (一)认购书是什么? 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 (二)认购书有...


·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重点解决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其中房子分割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子可以说是夫妻双方最重要的财产,关于房子分割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那么,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简要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房租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租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请看本文具体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发生的纠纷,债权人...


·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二手房有很多优势,如今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购房者应事先对二手房买卖相关事项了解一下。那么,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 只有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需要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


·租房终止拒腾房是什么纠纷?
      租房终止拒腾房是什么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需要取得对方同意。如果对方拒绝腾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对方赔偿损失,限期腾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里办?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里办? 一、房产抵押登记到哪里办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流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


·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在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对被继承的房屋开始享有物权。本案中属于对共有房屋的分割,请求权的基础是物权请求权。根据通说,物权是一种绝对权,是对世权,对物权的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二、房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东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 1、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