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家庭是一个互相扶持的群体,一般情况下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老人、儿童或身患疾病的弱势群体负有抚养照顾的责任。现实社会中,对虐待或遗弃家庭弱势成员的新闻屡见不鲜,这一行为在一定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的规范。那么夫妻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跟随我们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什么是夫妻遗弃罪
  本罪在夫妻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三、遗弃罪与虐待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夫妻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这一问题已有相关解答。构成夫妻遗弃罪的重点在于本应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履行,除了应有抚养义务外其他人不构成遗弃罪。家庭应是互帮互助,对于遗弃若为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婚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吗?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并且加以公证,避免后期出现权属纠纷。但是,现实中不少朋友都会产生这样的疑惑:离婚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国家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赔偿的范围之内,才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都包括什么呢?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国家赔偿条件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国家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


·在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
      在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


·起诉离婚后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不出庭怎么办?起诉离婚后不出庭将会被按照撤诉来进行处理,因为起诉离婚的话是属于原告这一方提起的诉讼请求,如果自己都不出庭的话,在经过通知之后就会撤诉,当然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话,还有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当然前提必须是通知到位。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没有婚姻基础的婚姻最终也只能以离婚收场。现实中有很多离婚的案件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依据的规定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 一、法律上离婚财产分割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离婚男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男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吗?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变更抚养权?成了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一方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在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


·已婚父亲有私生子是重婚吗?
      已婚父亲有私生子是重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很多人不晓得,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的,此时有一定的时效限制。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一、婚前财产夫妻同意给孩子是否可以?
      一、婚前财产夫妻同意给孩子是否可以? 可以,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